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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市2022年第四季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01 17:15】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许昌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有关要求,推动行政应诉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对2022年第四季度及全年的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总体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出庭应诉情况

2022年第四季度,市、县两级法院共开庭审理行政案件137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123件,出庭应诉率为89.78%,与前三季度相比,增长17.73个百分点。其中,一审案件开庭95件,出庭8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86.32%,与前三季度相比,增长19.4个百分点;二审开庭42件,出庭41件,出庭应诉率97.62%,与前三季度相比,增长16.7个百分点。

在各县(市、区)中,鄢陵县、襄城县、示范区、魏都区出庭率均达到100%;东城区出庭率最低,为66.67%;与前三季度相比,鄢陵县、襄城县、魏都区、示范区、长葛市、建安区等6个县(市、区)出庭率均有所上升。市直机关出庭应诉情况总体较好,第四季度共有7个市直机关涉诉,涉诉市直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均为100%。

二、出庭应诉情况分析

从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看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县(市、区)、市直单位出庭率未达标。与前三季度相比,第四季度涉诉市直机关、部分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有所上升。但从全年来看,部分县(市、区)、市直单位出庭率仍未达标。

二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层级不高。在基层一审案件中,各县(市、区)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以乡科级副职以下为主,各类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较少,各县(市、区)复议机关出庭应诉率偏低。

三是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不好。存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的现象,仅满足于完成出庭指标,应诉工作流于形式,并未实际参与案件化解工作,不能起到实质化解矛盾争议的效果;对参与庭审的行政案件中反映出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未跟进了解、研究改进,致同类问题仍然再次出现,引发后续诉讼。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持续保持高标准高质量出庭应诉工作水平,以实质性化解矛盾争议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出声又出彩”。

(一)多措并举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水平。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加强法律学习,落实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掌握行政诉讼相关知识,熟悉庭审规则以及基本流程;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逐步实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全面覆盖,助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法治思维、提升法治意识。

(二)大力宣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和广度,通过正面典型宣传、负面典型通报、反馈等措施提升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营造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整改提升。全年出庭应诉率未达标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要对照《许昌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认真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对照方案进行整改提升,达标的县(市、区)、市直单位要持续做好优化提升。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已纳入法治许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市联席办将按期落实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排名较后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对责任人,对应出庭而不出庭、不积极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