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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新大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27万头断奶仔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16 17:27】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参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相关规定,现将“鄢陵县新大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27万头断奶仔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

1、建设项目简介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出栏27万头断奶仔猪,建设内容包括妊娠舍4栋、分娩舍4栋、隔离舍1栋、人员隔离中心1处、物资仓储配送中心1座,配套建设职工宿舍、车辆洗消中心、有机肥加工及沼气工程及道路等附属设施。生产工艺为:种猪引进、全自动化喂养、配种妊娠、产仔哺乳。生产设备包括产仔床、自动喂料设备、自动通风降温设备、有机肥立式发酵机、固液分离机、车辆洗消、烘干、消毒设备等。

2、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有妊娠舍、产仔舍、隔离舍产生的恶臭气体G1,污水处理前端收集系统(尿液收集池、粪便收集池、冲洗水收集池、固液分离机)产生的恶臭气体G2、沼液暂存池恶臭气体G3、有机肥发酵处理机产生的恶臭气体G4、无害化处理车间废气G5、沼气发电机组废气G6、厨房废气G7。

本项目采用及时清理猪舍内粪便(机械干清粪)工艺,保持猪舍的温度和湿度达到适度水平,在猪舍内加强通风并合理科学优化猪饲料,使用环境友好型消毒除臭剂等措施,从源头上降低NH3 和H2S的排放量,可削减源强70%。

本项目污水处理前端收集系统产生恶臭气体的部位有尿液收集池、粪便收集池、冲洗水收集池、固液分离机。为进一步减小项目污水处理前端收集系统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价建议对尿液收集池、粪便收集池、冲洗水收集池加盖封闭,固液分离机全部封闭,对污水前处理系统区域喷洒除臭剂,并加强场区绿化,去除效率可达到50%。

为进一步减小项目沼液暂存池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价建议对沼液暂存池加盖密闭,同时在沼液暂存池周边喷洒除臭剂,去除效率可达到50%。

本项目猪粪和沼渣收集后进行有机肥生产,有机肥采用密闭式罐式发酵处理机进行好氧发酵。本项目无害化处理车间无害化处理机是采用高温高压干化化制法,整个处理过程均在密闭设备内进行。项目密闭式罐式发酵处理机、无害化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设计拟采取生物除臭滤塔吸收后无组织排放。

沼气发电机产生的沼气燃烧废气采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其SO2、NOx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高于食堂所在建筑物顶部烟囱排放。沼液暂存池四周加强绿化。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故项目所采取的治理措施可行。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养殖废水和生活废水,进入“初沉池+USR、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处理后,沼液在耕作施肥期用于周边农田综合利用,在非耕作期在场内沼液暂存池中暂存。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废水实现资源化利用不排入地表水体,措施可行。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猪粪、病死猪尸体、母猪胎盘、污水处理站沼渣、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猪粪、病死猪尸体、母猪胎盘、污水处理站沼渣、疾病防疫产生的医疗废物、废脱硫剂、生活垃圾等。其中猪粪、病死猪尸体、母猪胎盘、污水处理站沼渣、废脱硫剂、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疾病防疫产生的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固废。

项目产生的猪粪、沼渣是很好的有机堆肥料原料,通过密闭式罐式发酵处理机生产有机肥。本项目病死猪尸体和母猪胎盘送至场区配套无害化处理车间处理,不暂存;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疾病防疫产生的医疗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问题。因此,评价认为固废处理措施是可行的。

(4)噪声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在经建筑隔声、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河南省相关产业政策;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各项污染物指标均满足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鄢陵县新大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27万头断奶仔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所有公众。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并通过下述联系方式直接向建设单位反馈。

公众意见表下载见以下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鄢陵县新大牧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13137997712

通讯地址:许昌市鄢陵县望田镇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合理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

1、电子版报告书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m5VPDCvdu_48mcgB9Pn35w

提取码: m83q   

2、纸质报告书获取途径:

许昌市鄢陵县望田镇政府。

鄢陵县新大牧业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