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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鄢陵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及结果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19 10:24】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为防止和减少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农村供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全县农村居民供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鄢陵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要求,结合鄢陵县实际情况,起草了《鄢陵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鉴于农村供水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定为10日之内,有关意见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书面反馈鄢陵县水利局(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电话:0374-2708199

电子邮箱:ylxsljbgs@126.com

政府网站:鄢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

通讯地址:鄢陵县水利局(鄢陵县站前街9号)

邮编:461200

附件:《鄢陵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2022年6月19日

 

2022年6月19日,通过鄢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鄢陵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0天,在截止日期前没有收到网民意见建议。

 

 

鄢陵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防止和减少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农村供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全县农村居民供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稳定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秩序,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社会稳定。根据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特制定《鄢陵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供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供水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在供水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以保证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饮用水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范围和供水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5、依靠科学,正确决策。继续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改进新设备,提高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水平。对已建的供水设施进行全面提升改造,同时构建灵活可靠的新增管网结构,努力提高供水管网安全运行水平。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鄢陵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结合鄢陵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雷暴、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控制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的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的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二、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及地形地貌。鄢陵县地处豫东平原,位于许昌市东部,豫东黄泛区的西部边缘,地处东经114°02′~114°19′,北纬33°14′~33°46′,属淮河流域沙颖河水系。东西宽20.87公里,南北长57.5公里,面积866平方公里,耕地99.6万亩。东临扶沟、西界许昌、南接西华、北毗尉氏、西南连临颖、西北接长葛。我县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自西北向东南缓慢倾斜,地面坡降1/3000—1/8000,海拔高程自65m至50m之间,相对高差15m,县境北部有零星的黄土岗分布。

(二)主要河流。鄢陵县属淮河流域沙颖河水系,多为季节性河流,随地面坡降,自西北流向东南,境内有引黄干渠1条、分干渠5条、调蓄池1处。流域面积在30km2以上的河道20条,其中:30—100km2的有9条;100km2以上的有11条。

(三)水文气象。鄢陵县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温降水受季风影响而变化,多年平均气温14.3°C,极端最高气温44°C,极端最低气温-14.3°C,年平均日照时间2438小时,年平均无霜期215天,年平均降雨量712.3毫米,多年平均蒸发量1141毫米。

(四)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全县辖彭店、马坊、大马、只乐、张桥、南坞、陶城、安陵、柏梁、陈化店、马栏、望田12个镇,386个行政村(社区),总人口7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3.74万人。是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县,主要粮食作物有小麦、玉米、大豆等,主要经济作物有花卉、辣椒、蔬菜、花生等,一般两年三熟,复种指数1.8左右。随着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花卉、蔬菜及其他经济作物种植面积逐年发展,已成为鄢陵县农业经济支柱产业。2020年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92元,同比增长4.7%。 

(五)水资源概况。全县多年平均降水量717.3mm,水资源总量17808.1万m3(地表水6367.7万m3,地下水11554.9万m3,地表地下水重复量114.5万m3),水资源可利用总量13523.3万m3(地表水2610.8万m3,地下水11027万m3,地表水地下水重复量114.5万m3)。外调客水主要是黄河水和南水北调水,鄢陵县外调水指标共7000万m3,其中,引黄水5000万m3,南水北调水2000万m3。

(六)农村供水保障现状。自2005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饮水水源为深层地下水,农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截至2017年底,全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41处,其中万人千吨供水工程22处,率先在全市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

三、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长,县政府办、发改、水利、财政、民政、卫健、生态环境、公安、文广、住建、交通等为成员单位的鄢陵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

各镇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镇长任总指挥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各镇饮水办。 

(二)供水安全组织机构的职责

1、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审定全县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生态环境、交通、卫健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全县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委:负责重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物资储备计划下达。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应急预案衔接、应急处置协调工作,并将本预案纳入县应急预案体系。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及时安排和下拨;负责农村供水保障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饮水工程设施安全。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镇政府做好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提供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以及应急临时送水及工程抢险修复计划的申报和审批等。 

县卫健委:负责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镇村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和卫生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止向河流、渠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文广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支援农村供水工程的恢复重建和建设物资的供应。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至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交通畅通、物资运输车辆的调度。 

4、专家技术组职责 

指挥部专家技术组由供水规划设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指挥部的技术支持等方面工作。职责是: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为各镇提供技术支持。 

5、各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镇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镇范围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镇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镇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镇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供水单位迎结合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开展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模拟演练。

四、预防及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和收集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县农村供水安全事故进行监测、检查和预警,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水污染信息、饮水工程运行情况信息、旱情信息、洪涝信息等。

2、信息报告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的受理、汇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报告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起因及影响程度等。

3、预防工作

成立专门的监测机构,定期对农村供水工程进行检查;建立供水水源保护区,确保水源安全;定期对供水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开展业务指导和经验交流,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开展宣传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公开报警电话,快速、准确、详实报送并处理有关信息。 

(二)预警及发布 

1、预警 

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势态,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2、预警发布

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县供水保障应急指挥部,同时上报许昌市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镇人民政府报县供水保障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Ⅲ级预警由镇人民政府研判,经县供水保障应急指挥部批准,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向全镇发布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镇人民政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研判,受灾镇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五、应急响应 

按照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可能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应急响应等级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即:Ⅰ级响应(Ⅰ级预警)、Ⅱ级响应(Ⅱ级预警)、Ⅲ级响应(Ⅲ级预警)、Ⅳ级响应(Ⅳ级预警)。发布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预警,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一)Ⅰ级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水利、卫健、生态环境、公安、财政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进行会商,会议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作出应急工作部署,邀请许昌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镇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金和物资支援。 

2.镇应急指挥机构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掌握事故的起因、危害程度和发展势态,控制事态发展,协助、配合县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二)Ⅱ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水利、卫健、生态环境、公安、财政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进行会商,会议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应急指挥机构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掌握事故的起因、危害程度和发展势态,控制事态发展,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重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水利、卫健、生态环境、公安、财政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进行会商,会议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召开,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同时,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了解掌握事故的起因、危害程度和发展势态,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供水安全事故(Ⅳ级)时,启动Ⅳ级应急预案。

1.县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视情况可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2.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出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可请求援助。 

(五)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构)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修救灾。在县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事故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质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指挥机构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工程建(构)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响应结束。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经区应急指挥部技术组核实,由县应急指挥部或镇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可宣布应急结束。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县财政设立农村供水保障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镇财政根据实际拿出与县财政相应的配套资金,列入本镇年度财政预算。当发生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供水保障应急专项资金。

(二)物资保障。县应急管理、住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各镇根据实际情况,在农村大型集中供水工程落实1—2处应急备用水源,报县应急指挥部备案,并建立应急保障机制。 

当1处供水工程发生事故时,县应急指挥部组织镇应急指挥部向临近供水工程请求援助,利用送水车保障群众生活用水;当所在镇所有水厂全部停运时,县应急指挥部统筹调度相关部门,并与城区自来水接水进行送水,必要时由环卫部门出动车辆送水救助。

(四)应急队伍保障。紧急情况下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管理、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医疗保障。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指挥部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保障。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供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同级供水保障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县应急指挥部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水利局及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县水利局及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应急指挥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健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参加农村供水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