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生猪生产和稳定猪肉市场供应,进一步提升我县生猪生产标准化、规模化水平,充分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作用,现将《2022年鄢陵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有关意见请于2022年10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鄢陵县畜牧局。
联系电话:0374-7593268
电子邮箱:ylxxmg@163.com
通讯地址:鄢陵县人民路鄢陵县畜牧局
邮编:461200
附件:2022年鄢陵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征求意见稿)
鄢陵县畜牧局
2022年9月26日
2022年9月26日,通过鄢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征求<2022年鄢陵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天,在截止日期前没有收到网民意见建议。
2022年鄢陵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生猪产业发展,引导产销有效对接,保障生猪市场正常供给,维护猪肉食品价格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预[2022]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生猪生产和稳定猪肉市场供应为目标,充分发挥我县生猪生产区域优势,支持生猪产业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生产,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保障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分配计划
鄢陵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共569万元。按照省市要求,结合各镇对生猪生产摸底情况,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重点用于生猪规模场标准化新建、扩建,设备提升改造及防疫服务。
(一)规模猪场标准化新建、扩建。
计划安排奖励资金150万元,用于扶持规模猪场标准化新建、扩建,主要扶持奖励生猪生产相关设施、设备。
(二)生猪规模场设备提升改造。
计划安排奖励资金362.1万元,扶持生猪养殖场设施设备升级改造。购置生猪生产相关设备,提高机械化、智能化装备水平,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
(三)防疫服务费用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2022年按奖励资金总额10%的比例安排防疫服务费用56.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防疫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冷链建设、防疫技术培训等方面。
本年度资金如有不足,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支付;本年度资金如有结余,转入下年度使用。
三、实施步骤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是国家扶持生猪产业发展和平稳市场价格的重大举措。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财政、畜牧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奖励资金使用的实施方案和方法步骤,并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核。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自主申报(2022年10月27—11月2日)。养殖场(户)提出规模猪场标准化新建、扩建或设备提升改造申请,经所在镇政府初步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畜牧局参加本年度创建项目。
(二)实地核查(2022年11月3日—11月8日)。依照上报的养殖场(户)有关材料,由县畜牧局、财政局组织专门人员,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镇上报的养殖场(户)进行实地查验,选定参加标准化新建、扩建及设备提升改造。
(三)检查验收(2022年11月9—12月9日)。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原则,参加标准化新建、扩建的养殖场自行建设标准化猪舍、粪污处理设施后,由县政府办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本项目场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建设规模。
(四)创建奖励(2022年12月12日—12月16日)。经验收合格的养殖场,根据新建、扩建标准化猪舍面积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结合全县计划奖励资金总额进行奖补。
参加新建、扩建和设备提升改造的生猪规模场,奖补方式是通过招标程序为养殖场采购生猪生产相关设施设备。
四、资金监管
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基础资料的管理,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行项目备案制度,认真组织开展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接受资金使用监管。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骗取、挤占、滞留、挪用奖励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县监察委、审计局全程参与、跟踪问效,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