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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鄢陵县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及结果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25 12:30】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133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许政办〔2017〕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根据我县医养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起草了《鄢陵县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定为10日之内,有关意见请于2022年9月6日前书面反馈鄢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电话:0374-7361672

电子邮箱:ylllwbgs@163.com

政府网站:鄢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

通讯地址:鄢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花都大道811号)

邮编:461200

附件:《鄢陵县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2年8月25日

2022年8月25日,通过鄢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鄢陵县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天,在截止日期前没有收到网民意见建议。


鄢陵县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精神,按照国家、省卫健委关于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对鄢陵转型发展的战略定位,结合鄢陵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及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有关要求,以创建许昌国家健康养老示范区为契机,以“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国家智慧健康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基地”、“全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试点城市”和“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建设为平台,全力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打通医养结合政策通道,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衔接融合,建立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高效便捷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的目标。立足于河南,服务于全国,着力打造“国际知名、国内领先、中原一流”的国家健康养老示范区,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强政府制定、标准建设、平台搭建、行业监管等方面的作用,营造有利于医养结合发展的环境,引导医养结合项目提质增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实现医养结合资源的有效配置,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养结合领域。

——坚持改善结构,特色发展。补齐“空板”、拉长“短板”、提升“长板”,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撑、高端有市场;因地制宜,充分发挥鄢陵生态、文化、旅游、中医药等资源优势,科学确定发展重点,推动医养结合健康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示范带动。深入挖掘一批综合能力强、社会效益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医养结合机构,推荐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或作为河南省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在项目实施、要素配置、政策支持上进行倾斜,率先突破。通过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医养结合往纵深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融合发展。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整合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资源,通过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康复服务、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融合发展、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家庭养老服务四种方式,完善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三种养老模式,实现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养结合,促进医养融合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

(三)创建目标

2022年,积极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全县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导诊、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8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的比例达到40%以上,基本满足70岁以上老年人养老护理需求;到2023年,形成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医养结合的有效合作新模式,全县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数量占比达到10%以上,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的比例达到50%以上,满足70岁以上老年人养老护理需求;到2030年,全县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导诊、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全县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全县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数量占比达到20%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的比例达到80%,基本满足65岁以上老年人养老护理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党政领导,部门协同

1.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将医养结合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总体部署。(责任单位:县委深改办、发改委、康养办、卫健委、民政局)

2.建立党委政府统筹、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医养结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康养办、卫健委、民政局)

(二)政策支持,扎实推动

3.制定、落实医养结合费用减免、投融资、用地、审批登记等有关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发改委、金融办、自然资源局、卫健委、民政局)

4.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县、乡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优先支持建设医疗养老机构和发展医疗养老服务。(责任单位: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委)

5.结合本县实际,完善医保管理措施,制定出台相关支持性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能够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责任单位:医保局、民政局、卫健委)

(三)科学布局,优化提升

6.合理布局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设立老年病诊室,设置医养结合病区(中心),开放老年医疗养护床位20-50张,开展老年慢性病治疗和康复护理等相关工作。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总床位数20%—30%的比例设置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病床,逐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预防、诊治老年病、慢性病的服务能力,满足老年患者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逐步建成以老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基础的多层次医疗养老服务体系。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卫健委、各镇政府)

7.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的,应当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规定,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门予以优先受理。符合设立条件的,自受理设立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医疗机构设置康复养老床位达50张以上的,经卫健部门验收评估合格后,可以加挂护理院名称,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卫健委、民政局、财政局)

8.支持养老机构根据自身能力和服务需求,按相关规定申请内设门诊部、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开展营养、疾病预防、中医调理养生、门诊急诊、康复理疗、医学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支持2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设置门诊部,20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鼓励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责任单位:卫健委、民政局)

9.鼓励和引导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结为定点对口服务单位或医养联合体,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本着互利互惠原则,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片医服务团队”进驻镇养老机构、托管、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为养老机构提供巡诊医疗、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中医养生保健等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卫健委、民政局,各镇政府)

10.发挥卫健系统服务网络优势,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统筹利用“互联网+”发展趋势,以居民健康卡信息平台为依托,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签订服务协议,建立契约式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便捷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政数局、卫健委、民政局)

11.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支持怡康苑、花都颐庭、鄢国花语等养老项目,发展具有优质服务、先进管理模式的高端医疗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康养办、民政局、卫健委)

12.引导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连锁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疗养老管理集团。将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和专业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健康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项目。(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发改委、民政局、卫健委)

13.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大力发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养老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支持县中医院与养老机构深层次合作,在养老机构积极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养生保健等服务。支持县中医院(含中医诊所)与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支持养老机构开设中医药文化科普专栏,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责任单位:卫健委、民政局、各镇政府)

14.加强康养人才队伍建设。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中医等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基层卫生人才工程,进一步加大引进培养和在职培训力度。利用和北京中医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等高校的合作关系,持续发挥河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鄢陵直属教学站作用,加强相关人才培训工作。(责任单位:人社局、发改委、康养办、财政局、卫健委、民政局)

15.加快发展数字化医院,建设全县远程医疗和健康监护系统,支持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二级医疗机构向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责任单位:科工局、卫健委、民政局)

(四)持续发展,制度健全

16.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医疗事故和违法违纪案件。(责任单位:政法委、公安局、安全监督管理局、卫健委、民政局)

17.医养结合机构运营良好,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建立服务质量外部监督评价制度,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并能够对其他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起到辐射和带动效应。开展第三方社会化满意度评价,入住老年人及家属满意度调查结果在95%及以上。(责任单位:卫健委、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是县委、县政府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推进我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成立了鄢陵县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研究解决创建工作的规划、政策、项目等重大问题,全力推进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发展改革部门(价格部门)要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抓紧完善医养结合相关的价格体系和政策,合理核定有关价格,落实医养结合机构用水、气、电、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卫健、民政和发改部门要加强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加强在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合作,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和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医保、卫健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和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和基金支付范围。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收费标准、机构建设补贴标准、日常运营补贴标准的实施办法,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适当调整。

(三)抓好试点示范。要积极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对各地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给予政策扶持。县卫健、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踪各地进展,细化有关标准,帮助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四)加强考核督查。县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加强对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对各单位创建促进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全面评价建设效果,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促其整改,对进展缓慢、质量较差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实行效能告诫;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影响全局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关于《鄢陵县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