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鄢陵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及结果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7 10:16】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为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储备粮在粮食市场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确保县域粮食安全,现将《鄢陵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有关意见请于2023年4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鄢陵县粮食购销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74-7161168

电子邮箱:yllsjbgs@163.com

通讯地址:鄢陵县城区花都大道路北868号鄢陵县粮食购销服务中心

邮编:461200

 

附件:1.《鄢陵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鄢陵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鄢陵县粮食购销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4日


2023年3月14日,鄢陵县粮食购销服务中心通过鄢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鄢陵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天,在截止日期前没有收到网民意见建议。


附件1

关于《鄢陵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粮食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也是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建立一定量的县级粮食储备,对于促进农民增收、稳定区域粮食市场和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2016年5月9日,鄢陵县人民政府印发《鄢陵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鄢政[2016]23号)。目前,该《办法》与国家粮食储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粮食主管部门的要求不相一致,缺乏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不适合县级储备粮工作需要,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办法》作用的发挥。为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储备粮在粮食市场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确保县域粮食安全,经报请鄢陵县人民政府和许昌市发改委同意,有必要制定、完善、更新《办法》。

二、需要说明的事项

1.关于县级储备粮的概念。

县级储备粮包括县级地方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县级地方政府储备,是指本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为调节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储备的粮食和食用油。企业储备分为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和商业库存。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是指粮食加工企业根据国家和本省规定建立的库存。商业库存是指企业保持经营需要的周转库存。

2.关于县级储备粮的运作。县粮食购销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县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委托鄢陵恒泰粮油购销储备有限公司作为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具体由河南德盛国家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储存县级储备粮。

3.关于县级储备粮的用途。本辖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动用县级储备粮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一是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二是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的;三是鄢陵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的其他情形。


附件2 鄢陵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