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水利局关于公开征求《鄢陵县关闭城市规划区自备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1 11:15】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充分利用南水北调优质水源,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现将《鄢陵县关闭城市规划区自备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有关意见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鄢陵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0374-2708199

电子邮箱:ylxsljbgs@126.com

通讯地址:鄢陵县站前街水利局

邮编:461200


附件:1.《鄢陵县关闭城市规划区自备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鄢陵县关闭城市规划区自备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鄢陵县水利局

2023年11月21日


2023年11月21日,鄢陵县水利局通过鄢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鄢陵县水利局关于公开征求<鄢陵县关闭城市规划区自备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天,在截止日期前没有收到网民意见建议。


附件1

鄢陵县关闭城市规划区自备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充分利用南水北调优质水源,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2〕5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2022〕22号)等政策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牵头、属地负责、先供后关、供关同步、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对城市规划区的自备井进行逐步关闭,以南水北调水置换地下水,保护和涵养地下水源,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科学利用,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前,关闭鄢陵县城市规划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

三、责任主体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不积极配合关井行动、妨碍关井的有关单位,采取约谈单位负责人等措施,推动关井工作的开展;公安局负责对拒不配合摸底调查、阻挠对抗关井等不法行为,依法处理;水利局具体负责下达《自备井关闭通知书》;卫健委负责各医院自备井关闭工作;教体局负责各学校自备井关闭工作;市场监管局、科工局负责企业自备井关闭工作;商务局负责各加油站、大型超市自备井关闭工作。安陵镇、柏梁镇、马栏镇和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辖区内自备井关闭工作;中州水务负责从公共供水管网到用户结算计量水表处的供水管道的勘测、设计、铺设、对接等工作,做到供一处关一处,确保不间断供水,并对已对接用户情况进行备案上报。

四、关闭方式

(一)对成井质量较差、井深较浅的采用块石与粘土封填的方式关闭。

(二)对成井质量好的中深井采用井口钢板焊封的方式关闭(作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

同时,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关闭的自备井,由取用水户提出申请,报县关井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五、实施步骤

(一)发布关井通告,签订关闭自备井目标责任书。

(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关闭自备井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三)各责任主体单位按照关井计划,向自备井取用水户下达《关闭自备井通知书》,同时向鄢陵中州水务有限公司下达《对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通知书》。自备井取用水户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配套内部管网,并上报管网配套完成情况。鄢陵中州水务有限公司具体负责从公共供水管网到用户结算计量水表处的供水管道的勘测、设计、铺设、对接等工作,做到供一处关一处,确保不间断供水,并对已对接用户情况进行备案上报。同时,各关井单位按规定时限关闭自备井。

(四)凡在规定时限内关闭自备井的取用水户,全部免收公共供水管网铺设至用户结算计量水表处的供水管道勘测、设计、铺设、对接等费用。未在规定时限内关闭自备井的取用水户,依法予以强制关闭,并由被关井单位全额承担公共管网对接工程费。

(五)对完成管网对接具备供水条件的单位,拆除自备井取水设备,实施自备井关闭;县供电公司负责拆除自备井专用变压器并切断电源。

(六)组织对自备井关闭情况进行验收,填写关井验收合格证书,并由验收组成员和取用水户共同签字,存档备案。

(七)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加强自备井关闭后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对擅自启用已关闭自备井的取用水户,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严肃追究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关闭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关闭自备井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验收工作。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关井工作。县政府将把关井任务与压减地下水开采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中,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责任主体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工作机构。关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管道铺设组、关井组、执法督查组,具体由县水利局牵头。县水利局负责制定关闭自备井计划、印发关井通告、下达关闭自备井任务并组织关井验收等工作。鄢陵中州水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开展从公共供水管网至取用水户结算计量水表处的供水管道的勘测、设计、铺设、对接等工作。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科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水利局、鄢陵中州水务有限公司等单位,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关闭自备井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关闭自备井工作。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科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对关闭自备井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私自重新启用和擅自开凿新的自备井,对确需保留的应急备用水井、登记编号存档备案。

(三)明确工作任务。县纪委监委对不积极配合关井行动、妨碍关井的有关单位,采取约谈单位负责人等措施,推动关井工作的开展。对拒不配合摸底调查、阻挠对抗关井等不法行为,由公安、法院、水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处理。纪委监委、公安、税务、市场监管、住建、环保、科工、水利、教体、卫健、供电等部门要进行联合执法检查,运用综合执法手段,强力推进关井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为自备井关闭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鄢陵中州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公共供水管网与自备井取用水户用水设施的对接工作,要简化接通手续,做到先供后关,确保被关井单位生产、生活供水安全。县关井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关井进度,排出完成任务名次,进行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

附:鄢陵县关闭城市规划区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


鄢陵县关闭城市规划区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文龙

副  组  长:薛晓宁  王峰

成      员:孙伟红(县发改委副主任)

杨红保(县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监察组长)

杨春晖(县财政局副局长)

郭桂平(县自然资源局副主任科员)

姚伟伟(县住建局副局长)

胡群才(县生态环境局一级主任科员)

丁俊生(县科工局一级主任科员)

周新伟(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张少可(县卫健委副主任)

周林涛(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文义(县商务局副局长)

王木立(县教体局党组成员)

陈登峰(县税务局副局长)

佟智奇(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陈俊锋(县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袁喜正(县公安局副局长)

崔建友(县法院副院长)

刘晓勇(县水利局副局长)

缑美娟(安陵镇副镇长)

程立福(柏梁镇副镇长)

王永辉 (马栏镇党委委员 武装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具体负责关闭城市自备井的组织协调工作,王峰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关于《鄢陵县关闭城市规划区自备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充分利用南水北调优质水源,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2〕5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2022〕22号)等政策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面建议,根据我县实际,制订了本实施方案。

2023年9月,县水利局开始《实施方案》起草工作。为提高工作质量,起草人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之后,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鄢陵县城市规划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