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及结果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07 11:23】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的决策部署,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共服务定位,通过完善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撬动银行信贷资金,推动融资担保行业更好服务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区建设,着力缓解我县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有关意见请于2023年7月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鄢陵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374-7164380

电子邮箱:ylxczjbgs@163.co

通讯地址:鄢陵县朝阳街财政局

邮编:461200

 

附件:1.《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实施方案》

2.《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鄢陵县财政局

2023年7月7日

 

2023年7月7日,鄢陵县财政局通过鄢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天,在截止日期前没有收到网民意见建议。


附件1 

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9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22〕6号)精神,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结合鄢陵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的决策部署,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共服务定位,通过完善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撬动银行信贷资金,推动融资担保行业更好服务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区建设,着力缓解我县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以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区建设为契机,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的原则,通过增资、整合、改制、重组等方式,按照“减量增质”要求,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源整合,原则上只保留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3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达到2亿元以上。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主责主业,2024年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当调降担保费率,力争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二、构建市县联动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一)做强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原则保留鄢陵县财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3年由县财政增加资本金达到2亿元,加入省级再担保体系,按照政府主导、专业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经营,充分发挥龙头引领作用,具体方案由县财政局制定实施。稳妥推进县担保中心风险化解处置工作,支持县担保中心先期通过经济性裁员等方式依法处理职工问题,所需资金由“县属企业发展资金”解决。加大追偿力度,加强与债权人对接,探索处置县担保中心债务风险问题。(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负责)

(二)扶持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原则上只保留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采取政府增资或与市财信担保公司联合增资的方式,择优扶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构建市县联动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确保2023年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达到许政办〔2022〕6号要求的2亿元以上,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正常运转。(县财源担保公司负责)

(三)推动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联动发展。落实国有金融资本财政出资人管理职责,实现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不干预具体担保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政企分开,坚持市场化管理,加强内控建设,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县财源融资担保公司作用,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内控建设、业务开展、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合作,加强业务指导,防范业务风险、道德风险,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联动发展。(县财政局、县财源担保公司负责)

三、构建可持续的银担合作机制

(一)明确银担风险分担责任。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中原再担保集团合作,积极参与中原再担保集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三方4:4:2的风险分担机制。参加风险分担机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约定落实贷前审查和贷中贷后管理责任,承担不低于贷款余额20%的风险责任。(县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负责)

(二)探索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围绕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区建设,结合财政、科工、商务、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工作重心,创新丰富业务品种,进一步探索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风险共担新模式,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注入,提升担保实力,积极分担落实政府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四、服务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区建设

(一)聚焦支小支农主业。严格控制闲置资金运作规模和风险,逐步压缩大中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逐步达到80%以上,着力服务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区建设。(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县财源担保公司负责)

(二)降低融资成本。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调降担保费率,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实行低收费。落实许政办〔2022〕6号的要求: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除担保费外,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费用,避免加重企业负担。(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县财源担保公司负责)

(三)放宽反担保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反担保方式,放宽反担保要求,减少实物资产反担保,提高信用与保证类担保占比,降低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主体融资门槛,有效解决融资难问题。(县财源担保公司负责)

五、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债权保护力度。司法部门要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追偿案件诉讼和执行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件做到快保全、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提高涉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追偿案件的诉讼效率,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负责)

(二)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县财政部门建立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拓展、担保代偿和绩效考核情况挂钩的资本金动态补充机制,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县财政局负责)

(三)完善代偿补偿机制。落实许政办〔2022〕6号的规定,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参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予以核销。探索通过中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公共平台开展不良资产登记、推介和挂牌处置。修订完善《鄢陵县中小微企业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拓宽资金使用范围,降低资金使用门槛,减少不必要的申请材料,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给予补偿。(县财政局负责)

(四)完善业务奖补机制。继续做好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奖补政策的落实工作。财政部门制定业务奖补机制,整合资金,重点对年化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的新增单户10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担保费补贴。(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完善抵押登记机制。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动产、股权、专利权、商标权、应收账款等反担保物权的抵质押登记,落实《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等相关费用减免政策。(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六、加强监管考核

(一)夯实工作责任。县财政局要履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资人责任,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县金融工作局要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行业监管,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负责)

(二)加强绩效考核评价。参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财金〔2020〕31号),完善优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弱化利润定量考核指标,降低或取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盈利考核要求,强化担保贷款放大倍数、政策性担保规模、风险控制、服务效率等定性考核指标。落实考核结果与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支农支小担保业务的内生动力。将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情况,作为银行业测评激励的重要内容,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性。(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负责)

 

附件2

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现就《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的决策部署,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共服务定位,通过完善市、县联动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撬动银行信贷资金,推动融资担保行业更好服务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区建设,着力缓解我县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9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22)6号)文件精神,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面建议,根据我县实际,制订了本实施方案。

2023年7月,县财政局开始《实施方案》起草工作。为提高工作质量,起草人员在依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之后,征求了有关部门、融资担保企业的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县政府相关部门及融资担保企业。

2、对融资担保资金加强绩效考核评,评完善优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弱化利润定量考核指标降低或取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盈利考核要求,强化担保贷款放大倍数、政策性担保规模、风险控制、服务效率等定性考核指标。落实考核结果与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支农支小担保业务的内生动力。

3、县政府或其授权单位依法履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资人责任,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并做好行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