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鄢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及结果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9 18:33】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工作,促进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许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执行后,县政府办公室认真研究学习,结合我县实际,对《鄢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征求了各镇、各部门、“两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鄢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鄢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修订完善,原则上是以《许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为准,并结合我县实际,对部分内容进行增加或修改。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有关意见请于2024年4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鄢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4-7186996

电子邮箱:ylzfwgk@163.com

通讯地址:鄢陵县人民路916号

邮编:461200


附件:1.《鄢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2.《鄢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起草说明


鄢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0日


2024年3月10日,鄢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鄢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鄢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天,在截止日期前没有收到意见建议。


附件1

鄢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许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努力实现经济发展高质量、城乡建设高水平、人民群众高素质,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增添鄢陵光彩,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三、县政府工作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

第二章 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

四、县政府由县长、县政府领导同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五、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工作。县政府领导同志协助县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根据统一安排,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县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工作。

县长离鄢期间,受县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工作。

县政府领导同志实行工作互补制度,因外出、休假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履职期间,由互补的另一方代行出席会议、参加活动、公务接待、处置突发事件等职责,代行审签紧急公文。遇有特殊情况由县长统筹调度安排。

六、县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鄢陵实践。

七、县政府各部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主要负责人实行党政分设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县政府各部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统筹研究部署本领域本行业工作,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县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

第三章 工作原则

八、坚持党的领导。坚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健全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九、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坚持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监督,规范制定县政府及各部门文件,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一、坚持科学民主。强化系统观念,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充分评估论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后评估,不断提高决策质量。

十二、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一切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流程优化、模式创新,提高政府效能。

十三、坚持清正廉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廉洁从政规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强廉洁政府建设,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第四章 监督制度

十四、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落实办理责任,限时办结,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县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十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七、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督促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 会议制度

十八、县政府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议事会议制度。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县长议事会议讨论决定。

十九、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县政府领导同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县政府重大事项;

(二)部署县政府重要工作。

县政府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十、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县政府领导同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二)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

(三)讨论研究向省、市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研究提请县委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研究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工作报告和议案;

(六)讨论研究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

(七)讨论决定涉及全局的重要规划、重点项目、重大政策性问题,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要求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八)讨论研究县政府规章、以县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九)讨论研究以县政府名义开展的检查考核、表彰奖励、人事任免、纪律处分等事项;

(十)讨论研究重大财政资金分配及追加预算支出;

(十一)讨论需由县政府讨论、决定、通报的其他重要事项。

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3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可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人武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根据会议议题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十一、县长议事会议由县长、县政府领导同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长议事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安排部署本周重点工作;

(二)研究工作推进中涉及跨领域的重点事项、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需要明确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三)研究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重点事项;

(四)研究涉及财政评审、招投标、协议签订(除重大行政决策)等事项;

(五)研究有关资金拨付、重点民生领域资金保障等重点事项。

县长议事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十二、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议事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县长或分管县级领导提出,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县长确定。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议事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议事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逻辑严密,条文规范,用语准确,行文简洁。

二十三、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议事会议的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起草,按程序报县长签发。

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议事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

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议事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

二十四、县政府根据需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

县长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议题由县长确定,与议题相关的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县长签发。会议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县政府领导同志受县长委托或按照分工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县政府工作中的专题事项。议题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县政府领导同志确定,与议题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县政府领导同志签发,涉及重大事项报县长审定。

二十五、县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按要求参加县政府有关会议,原则上不应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由县政府办公室报会议主持人审批。

二十六、县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陪会。县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兼任部门负责同志的参加本部门会议除外。

严控以县政府和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县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未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不得请各镇人民政府、“两区”综合办、各部门负责人出席。全县性会议提倡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形式,一般不越级召开,凡召开到镇级以下的须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纳入预算管理。

未经县长批准,县政府领导同志不出席各种节会、展会和节庆活动,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

二十七、县政府建立学习会议制度,一般每个月安排一次专题学习,学习活动由县长主持,县政府领导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学习主题由县长确定,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决策部署,增强知识本领、提升履职能力;学习采取领导同志自学交流、集中研讨,安排部门负责人汇报或邀请专家作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县政府各部门要做加强学习的表率、建设学习型机关。

第六章  公文处理

二十八、各镇人民政府、“两区”、各部门向县政府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涉密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县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拟提请县委审议或提请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县政府部门的,应先报县政府履行相关审核程序。

二十九、县政府各部门起草地方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以及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公文,必须遵守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论证;涉及地方或部门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公开征求意见,对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应充分评估、慎重决策。

三十、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县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意见及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三十一、各镇人民政府、“两区”、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要认真审核把关,提出办理意见。涉及以县政府或者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报请县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由县政府合法性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分管主办部门的县政府领导同志应牵头加强协调。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做好协调工作。

公文及办理意见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涉及多位领导同志的事项应根据需要呈送县政府其他有关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县长审批。

三十二、县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发布的决定、命令,向县人大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县长签署。

以县政府名义发文,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由县长签发。

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一般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文件报分管副县长或县长签发。

三十三、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县政府有关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合法性审查。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由相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者提请县政府发布决定或命令、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重要公共政策、重大民生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县政府。未经县政府授权,县政府各部门不得向各镇人民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各镇人民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两区”、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应依照有关规定报县政府备案,由县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目录。

三十四、县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凡法律法规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制发文件。从严控制配套类、分工类发文。县政府各部门不得以贯彻落实、督查考核等名义擅自要求各镇制发配套文件。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每个部门原则上只向县政府报送1种简报。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机关信息化应用和保障,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加快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

第七章  工作落实

三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不折不扣抓落实、雷厉风行抓落实、求真务实抓落实、敢作善为抓落实,认真做好市政府重点工作周交办月讲评重点任务及县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督查落实事项,构建“安排部署、推动落实、督促检查、反馈整改”的工作闭环。

三十六、县政府要自觉对标对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研究部署,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报告办理进展,确保见到实效。县政府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指导、推动、督促分管领域和部门,加强协调推进,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十七、县政府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确定的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强化协同配合,抓好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三十八、县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作用,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创新督查方式,加强统筹规范、联动协同,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重复督查、多头督查,减轻基层负担。县政府督查室对县长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建立督办台账,跟踪督查情况,办理情况按要求报告县政府。

第八章  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

三十九、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实施办法,县政府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四十、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四十一、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四十二、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多到困难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实地调研,掌握实际情况,了解民情民意,研究解决问题。要积极为基层服务,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十三、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涉及全县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以及县委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等,必须向县委请示报告。

县政府各部门工作中的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县政府请示报告。县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四十四、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定,不得有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县政府领导同志考察调研、出席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规定要求,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规范新闻报道。县政府领导同志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特殊情况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县政府组成人员代表县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县政府领导同志离鄢出差、休假、学习、因私外出,应事先向县长请假,并按有关规定报备。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鄢外出原则上提前3个工作日请假,经县政府分管县级领导签批后,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报告,由县政府办公室报县长。

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等方面的规定,坚决反对特权、不搞特权。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十五、县政府工作人员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当好实干家、行动派、执行者,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坚持反“四风”、树新风,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十六、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管理机构适用本规则。

四十七、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7月28日县政府印发的《鄢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停止执行。


附件2

《鄢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工作,促进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许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执行后,县政府办公室认真研究学习,结合我县实际,对《鄢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征求了各镇、各部门、“两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鄢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鄢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修订完善,原则上是以《许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为准,并结合我县实际,对部分内容进行增加或修改。

修改完善后的《鄢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共8章,47条。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内容是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第二章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共4条,主要内容是县政府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要求;第三章工作原则,共6条,主要内容是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政、科学民主、清正廉洁;第四章监督制度,共4条,主要内容是人大、政协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审计监督;第五章会议制度,共10条,主要内容是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议事会议等制度和主要任务;第六章公文处理,共7条,主要内容是机关公文处理规则和程序;第七章工作落实,共4条,主要内容是落实整改、督查整改、跟踪问效等;第八章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共9条,主要内容是纪律规矩、廉洁从政、绩效管理、行政问责、文明执法、请示报告等。

省市工作规则内容的主要区别:

一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共11章68条,《许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共8章46条。

二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第三、四、五、六章内容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政务公开,《许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第三章主要内容为工作原则,二者内容大同小异,其余部分互为交叉。

三是《许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第七章工作落实(为许昌市单独增加的内容),是围绕市政府重点工作周交办月讲评工作机制,每周讲评交办、每周督查落实、每月考核排名,充分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等方面进行要求的。正在执行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未明确单列这些内容。

《鄢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前后的主要区别:

一是2020年印发的《鄢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共11章,70条。修改完善后的《鄢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共8章,47条。

二是新修订的《鄢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二章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概括了修改前的《鄢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二、三章组成人员职责和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三是新修订的《鄢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三章工作原则,概括了修改前的第四、五章坚持依法行政和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四是新修订的《鄢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四章监督制度,概括了修改前的第六、七章推进政务公开和健全监督制度。

五是新修订的《鄢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五章会议制度这一块增加了县长议事会议有关内容。增加内容如下:

县长议事会议由县长、县政府领导班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长议事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安排部署本周重点工作;

(二)研究工作推进中涉及跨领域的重点事项、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需要明确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三)研究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重点事项;

(四)研究涉及财政评审、招投标、协议签订(除重大行政决策)等事项;

(五)研究各项资金拨付、重点民生领域资金保障等重点事项。

县长议事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六是新修订的《鄢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七章工作落实,是参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贯彻落实的新内容,修改前的《鄢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正在执行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未明确单列这些内容。

七是新修订的《鄢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八章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概括了修改前的第十、十一章工作纪律、廉政和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