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农村供水价格听证会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30 08:24】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第二号)

根据《关于规范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意见》(豫发改价管〔2022〕344号)、《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3〕914号)等规定,鄢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我县农村供水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4年8月15日上午9:30

二、听证会举行地点

鄢陵县人民政府五楼(发改委会议室)

三、听证主要内容

(一)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县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对鄢陵中州水务有限公司成品水生产成本情况和对柏梁镇党西供水站、彭店镇中心水厂、马栏镇中心水厂、岗口供水站的成本调查报告,成本测算结论为:鄢陵中州水务有限公司单位成品水生产成本为1.2元/立方米;柏梁镇党西供水站2022年单位供水成本为1.724元/立方米,扣除动力费后单位供水成本为1.122元/立方米;彭店镇中心水厂2022年单位供水成本为1.432元/立方米,扣除动力费后单位供水成本为0.807元/立方米;马栏镇中心水厂2022年单位供水成本为1.997元/立方米,扣除动力费后单位供水成本为1.042元/立方米;岗口供水站2022年单位供水成本为1.584元/立方米,扣除动力费后单位供水成本为0.974元/立方米,乡镇水厂平均供水成本约为1.00元/立方米,合计供水总成本为2.2元/立方米。

(二)定价方案

按照《关于规范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意见》(豫发改价管〔2022〕344号)文件规定,目前,我县已具备以城镇(含县城、乡镇,下同)水厂为水源,通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或与农村原有供水管网连通的方式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应该执行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向农村供水的价格执行所在城镇的水价标准,并逐步推行居民生活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鉴于以上规定及在成本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本着统筹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在并网初期对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价格优惠的原则,县发改委会同县水利局拟定了我县农村供水价格。

农村居民用水基本水价为2.70元/立方米(此价格不含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其中鄢陵中州水务有限公司单位成品水价格为1.30元/立方米。未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的农村居民用水价格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三)建立价格联动机制

建立南水北调水源价格与我县农村供水价格调整联动机制,当水源价格调整时,我县农村供水价格同步、同向调整,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并提前30日发布相关信息。

(四)调价后对农村居民用户的影响

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月平均按10立方米(4口之家)计算,每立方米水增加0.6元,每户每月多支出水费6元。针对特困户拟采取补贴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用水,不会增加特困户的负担。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听证人5人

徐会东  县发改委三级主任科员

张前锋  县发改委副主任科员

苏冠华  县发改委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股股长

王金霞  县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

陈雪敏  县发改委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股副股长

(二)消费者代表8人

张燕杰 (彭店中心小学教师)

黄水红 (望田镇黄家村居民)

李长龙 (马坊镇孙村社区居民)

任国旗 (望田镇任庄社区居民)

娄会敏 (马栏镇娄家社区居民)

姚可非 (柏梁镇姚家社区居民)

曹翠花 (只乐镇野岗社区居民)

滕  威 (马坊镇常庄村居民)

(三)人大代表1人

陈德军 (只乐镇西只乐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四)政协委员1人

梁付领 (鄢陵县倍鲜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五)专家学者2人

马国良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李振博 (县水利局饮水办主任)

(六)经营者3人

王跃升 (鄢陵中州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于改芳 (柏梁镇姚家水厂负责人)

郭东岭 (马栏镇中心水厂负责人)

(七)政府相关部门2人

杨会杰 (县住建局供排水办主任)

张志阳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八)社会组织1人

王长伟 (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九)记者1人

宋明明 (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十)旁听人员2人

张根山 (安陵镇新庄社区居民)

郑铁柱 (马坊镇段庄村居民)

五、相关要求

听证会参加人持会议通知,旁听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新闻记者持记者证,于2024年8月15日上午9时20分前入场完毕。

 

特此公告

 

 

鄢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