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完善村卫生室服务功能,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2021年3月27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室基本标准的通知》(豫卫基层〔2024〕2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起草了《鄢陵县标准化公有产权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15日,有关意见请于2024年12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鄢陵县卫健委。
联系电话:0374-7361695
电子邮箱:ylwsjyz@126.com
通讯地址:鄢陵县卫健委(花都大道西段811号)
邮编:461200
附件:1、《鄢陵县标准化公有产权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鄢陵县标准化公有产权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doc
鄢陵县卫健委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