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鄢陵县中心城区开发边界内村(居)民自建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08 09:15】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鄢陵县中心城区开发边界内村(居)民自建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30日,在鄢陵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共收到修改建议9条,主要涉及村(居)民自建房层数、高度以及建筑面积,经讨论后将《鄢陵县中心城区开发边界内村(居)民自建房实施意见》中规定“每户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高度限制在12米以下,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调整为“原则上每户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在此对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