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局公文办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文处理
发文处理程序是:主办股室拟稿(拟稿人)→主办股室负责人审核→会签(分管领导)→核稿(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发(主要领导)→核印(办公室)→传递(发送)→存档→公开。
1.拟稿(含代拟)。按文件内容由有关股室或办公室负责起草。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在拟稿笺标明“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2.主办股室负责人审核。草拟的正文要经过打印送有关股室负责人核稿。办公室拟稿的要送局办公室主任核稿。审核要以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及行文机关的意图为核稿依据。承办股室负责人对公文的内容、政策等内容进行审核签字后,送分管领导会签。
3.会签(分管领导)。主办股室负责人核稿后直接交由分管领导会签。涉及多个股室职责的,主办股室应当与相关股室协商,达成一致才能行文,由承办股室送有关股室负责人审核后送相应分管领导会签。股室之间因不同意见协调不成的,主办股室写明情况,由办公室协调处理;重要事项,办公室协调解决不了,即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协调、裁定。本局送外单位会签的公文,需经局领导审定签字后,由承办股室负责送出;外单位送本局会签的公文,由办公室先送主管业务股室尽快提出意见,再送局领导会签。
4.核稿(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重点对是否确需行文,涉及其他部门或本局其他股室职权的事项是否协商、会签,行文方式是否妥当,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信息公开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审核。信息公开方面,一是公文格式上,必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参照上报稿标注的公开属性,审核标注送审稿的公开属性,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对政策性文件送审稿、解读方案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由承办股室呈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签发。如文稿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拟稿人修改;审核无误后,按公文程序办理。
5.签发(主要领导)。局党组文件由党组书记签发。以本局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局长签发。涉及重大事项的下行文、平行文,由局长或分管领导签发。以本局名义制发的属常规性、业务性工作的下行文、平行文,一般由分管领导签发;涉及其他局领导分管工作的,要经有关局领导审核。经局领导签发的文稿,原则上不得再作改动,确需作实质性修改时,应当在修改后再送签发领导审阅。
请求县委、县政府批转或县委办、县政府办转发的公文,应当同时附送批转或转发的代拟稿。办公室人员应该认真审核,审核重点:一核代拟稿是否标明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其中一项,并随公文一并报送;如公文标注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的,查阅是否附有法定的说明理由。如不符合这两条的,退回承办股室。二核公文是否有政策解读方案,如没有的,退回承办股室。三核重大行政决策类上报公文是否体现了公众参与性,即上报材料中是否体现调研研究、咨询协商、专家论证、公众评议、部门会签、合法性审核等程序。未体现相关内容的,退回承办股室。
6.核印(办公室)。对领导签发过的公文,办公室要认真复核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签字确认并登记编号,及时打印并装订成文。
7.传递(发送)。制发的公文由办公室统一通过OA或邮箱发送,上报文派专人送达。
8.存档。公文发出后,承办股室负责将文件的原稿(包括领导签发)及正式文件整理后交由办公室存档。
9.公开。文件印发后,由办公室将属于主动公开的正式文件公开在东兰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二、收文处理。
(一)登记。凡上级及外来公文(含信访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清点签收登记。
(二)分办、批办。
1.属常规性、业务性文件的,由局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呈相关分管领导阅批后,转相关股室办理。涉及重要事项、全局性的文件,呈相关分管领导阅批后再呈局主要领导阅批。
2.涉及几个股室会商办理的文件,先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或呈分管领导阅批明确牵头股室后转有关股室处理,牵头股室要主动与协办股室研究办理。
3.急、特急公文,应立即登记,及时呈局领导批示后,按批示意见速交有关股室处理。
4.所有由股室处理的公文,处理结束后有关股室应主动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办公室。
三、承办、催办。
1.各股室对承办的文件内容要认真研究,并根据来文内容,对照上级有关精神,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领导批示的文件,要及时转送有关股室,有关负责人要亲自督办,按时完成。
2.对文件批办意见有不同看法时,应取得办公室或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转批到有关股室,不能自行批转。
3.对时效性较强的公文,局办公室应及时检查催办。超过办理期限未反馈办理结果的,承办股室应讲明原因。如超过办理期限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股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鄢陵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