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教体字〔2024〕111号
关于印发《鄢陵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中心学校、县直各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鄢陵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鄢陵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2.鄢陵县城区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3.关于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相关情况告知书
鄢陵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29日
附件1
鄢陵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双减”政策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依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的教育生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县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县教体局在县政府领导下,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教体局统筹协调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并负责县直学校招生和各镇中心校招生入学监管工作;各镇中心学校负责各自辖区内学校招生和入学监管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测评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学生相对就近入学时,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原则。
(三)坚持“公民同招”原则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的,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四)坚持公平、公开原则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面实行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同时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
三、招生对象
1.小学:招收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属地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2.初中:具有属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初中招生
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将从8月上旬开始,8月6日至8月7日期间,招生学校发布公告,明确本校招生时间(至少安排两天时间)、招生要求和招生日程安排等等,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需在片区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学校负责审核材料并实地核实。学校审核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县教体局,8月14日至16日县教体局组织人员进行复核。8月18日至8月20日学校将实际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导入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由学校、县教体局完成投档录取工作。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未在片区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审核材料的、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不同学区重复报名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的资格。
(二)乡镇(含民办)小学、初中招生
各乡镇学校中小学学生的报名工作由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实施。
(三)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符合随迁子女报名条件的中小学生,由学生或监护人在报名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公办学校在完成片区内学生录取后尚有学位的,在确保不出现大班额的情况下,全力安排报名本校的片区内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在录取后学位已满的,先由所属片区的教育集团或所属镇中心学校统筹解决,如有其他问题由报名学校统计报名信息后,上报县教体局进行调剂安排。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享有同等权利。回乡创业人员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各镇中心学校和相关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2.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入学。各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申请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辍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要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4.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破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落实中央关于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从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周密谋划,制定方案,确保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各学校要设置咨询处和咨询电话,做好家长来电来访,详细讲解招生政策,减少家长来往频率,减轻家长负担。
(二)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学校要根据县教体局要求,不断完善本单位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各单位要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构建高质量体系,促进县域内优质均衡,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四)严查非法办学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控制班额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要求进行招生,小学新招收一年级和初中新招收七年级不得出现55人以上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招生,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六)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严格落实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八)建立健全监督和问责机制。县教体局将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对各单位招生信访问题进行集中统计,对宣传不到位,推诿扯皮应付家长的,造成信访量大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学校负责人。同时要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学校,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取消各种评优评先资格,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同时,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九)加强招生宣传。各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通过“微信公众号”、微视频、专栏解读等方式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持续宣传“双减”、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政策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举措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摒弃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
附件2
鄢陵县城区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为促进县域内学校之间均衡发展、和谐发展,推进素质教育,有效消除县城学校择校热、大班额现象,结合县城区的发展变化和现状,制定了鄢陵县城区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在实际招生过程中,学校辖区内的生源出现大班额,由相关学校配合县教体局进行学区调整。学区划分出现空白点,由县教体局协调相关学校,统筹进行安排。学区划分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小区随着社区走原则、无缝隙覆盖原则,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确保进城务工子女入学。
鄢陵县初级中学学区:马栏镇高庄社区、唐庄社区、于寨社区,安陵镇东街社区,南街社区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组和北大街、北关街以东的区域。
鄢陵县二高初中部学区:安陵镇苏岗社区、轩岗社区、卧龙街至东环区域及东方明珠小区。
鄢陵县第二初级中学学区:北大街北关街以西、翠柳路与花都大道交汇处以东的西街社区、朱元庄社区、新庄社区的区域。
鄢陵县实验学校初中部学区:翠柳路以西、锦绣路以东、花都大道以北、金瑞大道(北环路)以南的社区、商品房居民。
翠柳路以东的梅苑新村小区、鼎华国际小区、兴祺德胜花园小区,水岸映象小区、金色漫城小区、金鼎国际小区、碧翠园小区、幸福湾小区及惠馨苑小区、祥柳小区、六湾社区、马庄社区居民。
鄢陵县实验小学学区:东街社区,南街社区南大街路东一、二、三、四、五、六组,苏岗社区原居住户居民,北街社区五、六组内所有小区居民,高庄社区。
鄢陵县安陵镇中心小学学区:西街社区,南街社区南大街路西七、八、九、十组,朱元庄社区,以上社区内所有小区原住居民(含康桥半岛小区)。
鄢陵县安陵镇新庄小学学区:新庄社区内的小区社区居民。
鄢陵县安陵镇北街小学学区:北街社区一、二、三、四组,苏岗社区内新建小区居民。
鄢陵县安陵镇轩岗小学学区:轩岗社区,轩岗社区内新建小区居民。
鄢陵县海棠路小学学区:梅里路以西、翠微路以北、金瑞大道(北环路)以南、花博大道以东的社区、小区居民,及水岸印象、金色漫城小区居民。
鄢陵县人民路学校学区:梅里路以西、翠微路以南、花都大道以北、花博大道以东区域的商品房居民。
鄢陵县柏梁镇六湾小学学区:柏梁镇六湾社区、马庄社区内的社区、小区居民。
鄢陵县柏梁镇岗底张小学学区:岗底张社区所有原住居民。
鄢陵县实验学校小学部学区:花都大道以北、花博大道以西、锦绣路以东、向北延伸至鹤鸣湖以南的社区、小区居民。
安陵镇中心校、柏梁镇中心校、马栏镇中心校、马坊镇中心校、县直中小学校都要严格按照学区划分的原则和要求招收学生,严禁跨区招生,严禁招收已被他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举办重点班、快慢班或以办班为由进行招生前的测试,不得对分配到本校的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凡违规招生不按规定规范办学者,将取消学校的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3
关于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相关情况
告知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初始年级招生将于8月上旬开始,现将招生工作有关情况提前告知:
1.本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初始年级招生信息以县教体局和所属学校通知为准,请勿听信其他机构或人员宣传内容,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2.为促进县域内学校之间均衡发展、和谐发展,推进素质教育,有效消除县城学校择校热、大班额现象,促进教育公平,县教体局将继续严厉打击初中阶段通过考试掐尖招生行为,并对相关违规学校和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免试就近(相对就近)入学,禁止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家长朋友们勿听信“火箭班”“特快班”招生,勿让孩子提前参加各种招生考试,勿在不同学校重复报名,如参加提前招生或违规招生,可能会造成学生无法正常注册学籍、人籍分离,影响学生中招报名及享受分配生政策的权利,同时失去在所在学区优先入学的权力。
3.根据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政策,初中阶段学籍有以下情形,人籍不一致且学籍出现变动的(包含省内外转学、休学复学、年级变更),不再享受分配生政策。在录取时,具备分配生资格、成绩相同的学生在一般初中学校就读,更容易升入省、市级示范性高中,请广大家长勿参加提前招生或违规招生,勿为孩子扎堆选择所谓初中“名校”就读。
家长朋友们应熟悉“分配生”招生政策,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孩子权益,为孩子选择满意、合适的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