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教体字〔2024〕38号
关于做好鄢陵县2024年普通高中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镇中心学校、县直各中学: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据《许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许昌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许教基〔2024〕9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落实国家、省市“双减”政策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中考综合改革对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的引导作用,积极推进以“中考科目改革+综合素质评价实施+高中学校录取方式改革”为主要内容的考试招生模式改革。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科学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防止普通高中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推进我县新高考改革实施。
二、考录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仍然采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招生计划编制、招录等工作,县级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市教育局统一协调组织阅卷、招录等工作。本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县中招办负责。
(一)报名
1.招生对象。
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普通高中。
2.报名办法及时间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随就读学校,在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gzzs.jyt.henan.gov.cn/以下简称“省中招平台”)采集考生报名信息。本地户籍的往届毕业生(未被高中录取过)、本地户籍无本地学籍的学生一律按社会考生到指定的社会考生报名点报考。各学校不得限制学生报考。
3.报名费用
今年中招考试收费仍执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标准为: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生每科4元。今年初二考生交费18元,初三考生交费46元(初三考生如有报考地理生物的,根据实际报考科目缴纳费用)。
(二)志愿
1.志愿设置
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共分五个批次。
提前批有三个批次,每批次设置一个志愿:省级提前批第一批为面向全省招生的航空实验班;省级提前批第二批为面向全省招生的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创新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第三批次为鄢陵一高、鄢陵二高面向全县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
普通批有两个批次,共4个志愿。第一批次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第二批次为高收费类。第一批次设置3个顺序志愿,第一志愿为省级示范性高中(鄢陵一高);第二志愿为市级示范性高中(鄢陵二高);第三志愿为综合高中(鄢陵县职教中心)。第二批次设置一个志愿,为高收费类学校(鄢陵县实验高级中学、鄢陵国庆高级中学、鄢陵县新时代精英学校)。
2.志愿填报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实行考前填报普通高中志愿。考生可填报所有批次学校志愿,也可以选择填报其中的某一批或几批学校志愿(志愿填报界面的调剂选项许昌市不适用,考生是否选择不影响正常录取);有意向上中职或中专的考生也可不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考生登陆“省中招平台”,在全市统一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间结束后将不再接受考生填报志愿和更改志愿。各初中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本单位所有考生的志愿填报及校对确认工作。
(三)考试与评卷
1.考试时间
2024年6月21-24日
2.考试科目
(1)文化课考试科目及命题
初三年级考试全省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成绩计入总分。省教育厅批准我市实行的中考综合改革考试科目为音乐、美术,音乐、美术成绩按照A、B、C、D四个等级呈现,各等级人数占报名总人数比例分别为A(优秀)30%、B(良好)40%、C(合格)25%、D(不合格)不超过5%。自2025年起,音乐、美术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二年级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成绩按照A、B、C、D四个等级呈现,各等级人数占报名总人数比例分别为A(优秀)30%、B(良好)40%、C(合格)25%、D(不合格)不超过5%。
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和分值见《许昌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附件1)。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要求,各学科命题均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干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2023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24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初中)》,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
(2)其他科目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体育考试按照中招体育考试方案组织实施,按总分10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三科满分共3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其他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指导,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3.考试组织与评卷工作
鄢陵县考区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考试的有关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同时加大标准化考点建设力度,力争将中招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确保考试安全。英语、音乐听力考试采用U盘播放,各考点要配备相关设备。各考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为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中招评卷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采用网上阅卷。我县按照高中招生计划比例,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规定,中招考试成绩及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7月10日前统一上传至省中招平台。
(四)录取
1.录取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2024年中招录取中,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化学、道德与法治、体育、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科,总分值为730分;等级分科目为:生物、地理、音乐、美术。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计分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生物、地理、音乐、美术四科等级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限制性条件,录取为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的应均为C等及以上。
2.录取顺序和时间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省中招平台”进行,全面实行网上录取,录取顺序和时间安排是:
(1)提前批录取(7月12日—16日)
省级提前批:7月12日-13日;
市、县级提前批:7月15日-16日;
上述提前批次录取方法按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县提前批次特长生录取志愿要与参加特长生合格考试所报考志愿学校一致,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特长生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2)普通批次(7月20日—30日)
全市普通批次按照“全市同步、分批进行”的原则进行录取,普通批次录取顺序为第一批、第二批次。鄢陵县第一批次录取顺序为:第一志愿先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统招生、分配生;之后第二志愿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统招生、分配生,报有第一批次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时分数线提高10分;最后第三志愿录取,报有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或第二志愿的考生录取时分数线提高20分。第二批次录取在第一批次之后进行,按照考生填报志愿进行录取。
普通批次录取结果统一发布,各高中要在3天时间内完成通知书发放、新生报到注册。
(3)补录(8月3日—6日)
普通批次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普通高中,依照剩余计划进行补录。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在提前批次和普通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并须填报一个征集志愿。补录的学校对填报补录志愿的考生按中招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录取期间,一经录取,不再退档。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48小时,考生可登陆平台查询录取结果。鄢陵县普通高中录取办法由县教体局根据“省中招平台”的录取要求,依照市教育局录取时间同步进行。
3.新生注册
各普通高中根据录取结果及时将录取通知书发放到每位考生手中。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高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各初中严禁招收复读生。
三、相关政策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
2024年,我县的示范性高中分配生比例按照普通批次招生计划的60%执行,在录取时,分配生在各示范性高中的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录取。享受降分录取待遇的考生必须是在籍生且连续三年在同一所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各初中学校要对享受分配生待遇的学生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箱,接受监督,确保分配生资格准确无误。
(二)严格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
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省定加分项目或授权省辖市确定的加分项目(如高层次人才子女加分项目,仅适用于本地)外,没有其他加分项目。各地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今年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见附件7。
(三)规范宏志班招生
除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宏志班外,各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设立宏志班或以宏志班名义招生。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各单位要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省中招平台。各承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6〕111号),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班学生学习、生活补助。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四)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
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五)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
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音乐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逐级上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音乐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免试听力学生音乐听力成绩参照英语方式计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领导责任
按照“统一考试,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以县教体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职为副组长,基础教育股、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普通高中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招生考试期间要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保证考试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强化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甚至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从严处理,绝不姑息。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对玩忽职守造成考点考场纪律混乱、出现严重作弊现象,或者直接参与作弊的考试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纪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作弊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规范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1.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要严格执行许昌市中招考试方案,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突破计划招生。坚决禁止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考生应填写《2024年中招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2.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名义掐尖招生;严禁通过集团化办学变相抢挖、签约、圈占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县(区)招生。
3.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规范志愿填报工作。各高中、初中学校应在考生填报志愿前,通过多种形式公布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生和家长要综合考虑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家庭经济状况,慎重填报志愿。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和填报志愿,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学生网上填报志愿的账号和密码,必须发到每个学生和家长手中,由学生和家长在网上进行志愿填报,学校打印《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表》和《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提前批志愿表》后,由学生和家长分别签字,并由学校盖章,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志愿表”不得由他人代签,也不得由学生代替家长签字,确保填报的志愿是学生和家长的真实意愿。如发现有学校违规代报志愿现象,县教体局将严肃查处。
5.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6.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一要健全诚信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凡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对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再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二要落实公示督导制度。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录取方案、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
(三)重视宣传指导,实施“阳光招生”。
我县依托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各普通高中要落实“阳光招生”规定,招生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八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学业考试成绩公开、录取分数公开、录取程序和政策公开、照顾对象和条件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保证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招生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宣传普通高中的招生政策,正确把握宣传重点,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争取社会的理解和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各普通高中发布招生信息要做到实事求是,言之有据,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欺诈考生。各普通高中发布的招生信息要严格执行信息审核制度,需经县教体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对未经审核,擅自发布的招生信息,存在违规失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做好总结
中招工作结束后,各镇中心学校、县直有关学校要写出中招工作总结,2024年7月6日前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
附件:1.许昌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2.2024年鄢陵县中招照顾对象花名册
3.2024年中招考试承诺书
4.2024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
5.2024年鄢陵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方案
6.2024年鄢陵县中招分配生计划方案
7.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鄢陵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5月23日
附件1:
许昌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分值 |
备注 |
||
6月21日 |
下午 |
15:00-15:45 |
45分钟 |
美术 |
卷面分值各为10分,考试对象为初中三年级学生,成绩以等级呈现 |
|
16:35-17:20 |
45分钟 |
音乐 |
||||
6月22日 |
上午 |
8:20—10:20 |
120分钟 |
语文 |
120 |
|
11:10—12:00 |
50分钟 |
历史 |
50 |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
||
下午 |
15:00—16:00 |
60分钟 |
物理 |
70 |
|
|
16:50—17:40 |
50分钟 |
化学 |
50 |
|
||
6月23日 |
上午 |
8:20—10:00 |
100分钟 |
数学 |
120 |
|
10:50—11:50 |
60分钟 |
道德与 法治 |
70 |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
||
下午 |
15:00—16:40 |
100分钟 |
英语 |
120 |
笔试100分, 听力20分。 |
|
6月24日 |
上午 |
9:00-9:50 |
50分钟 |
生物 |
卷面分值各为50分,考试对象为初中二年级学生,成绩以等级呈现。 |
|
10:40-11:30 |
50分钟 |
地理 |
附件2:
2024年鄢陵县中招照顾对象花名册
镇 学校(盖章) 2024年 月 日
准考证号 |
姓 名 |
性别 |
照顾条件 |
证件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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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份,交中招办一份,学校存档一份。
附件3:
2024年中招考试承诺书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一个社会和睦相处、共同进步的道德基石,诚信考试是每一名考生都应该具备的基本公民素质。我是参加河南省2024年中招考试的一名考生,现郑重承诺:
1.我报名时网上填写的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本人己签字确认。
2.本人已认真学习并了解省市中招政策以及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将牢固树立“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思想,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保证不违纪、不作弊。
3.进入考场时携带准考证,主动接受监考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测。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4.不携带手机、无线接收和传送设备、电子储存记忆录放设备、手表、修正液、涂改液、文具盒等物品进入考场。
5.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试,做到不喧哗,不交头接耳、不打手势暗号,不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传递文具等物品,不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终考铃响后不在考场和考点警戒线内逗留。
6.我已了解志愿学校基本情况、录取办法和收费标准,所填报志愿是本人真实意愿,一经录取,将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 准考证号:
监护人
年 月 日
附件4:
2024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
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公办普通高中每生每期700元。2024年鄢陵县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
县区 |
学校 |
收费标准(元/人*年) |
1 |
鄢陵县 |
鄢陵县实验高中 |
12600 |
2 |
鄢陵县 |
鄢陵国庆高级中学 |
15000 |
3 |
鄢陵县 |
鄢陵县新时代精英学校 |
19800 |
附件5:
2024年鄢陵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方案
序号 |
学 校 |
学制 |
类 别 |
招生计划 |
合计 |
备注 |
||
班数 |
批次计划数 |
特长生 |
||||||
1 |
鄢陵县一高 |
三 |
省示范高中 |
32 |
1538 |
62 |
1600 |
|
2 |
鄢陵县二高 |
三 |
市示范高中 |
26 |
1235 |
65 |
1300 |
|
3 |
鄢陵县职业教育中学 |
三 |
综合高中 |
2 |
100 |
0 |
100 |
|
4 |
鄢陵县实验高中 |
三 |
民办高中 |
20 |
1000 |
0 |
1000 |
|
5 |
鄢陵国庆高级中学 |
三 |
民办高中 |
16 |
800 |
0 |
800 |
|
6 |
鄢陵县新时代精英学校 |
三 |
民办高中 |
16 |
800 |
0 |
800 |
|
合计 |
六所高中 |
112 |
5473 |
127 |
5600 |
|
附件6:
2024年鄢陵县中招分配生计划方案 |
|||
学校名称 |
按报名人数分配 |
||
报名人数 |
县一高指标 |
县二高指标 |
|
鄢陵县柏梁镇第一初级中学 |
203 |
23 |
19 |
鄢陵县陈化店镇初级中学 |
177 |
20 |
16 |
鄢陵县初级中学 |
1050 |
121 |
97 |
鄢陵县大马镇初级中学 |
535 |
62 |
50 |
鄢陵县第二初级中学 |
280 |
32 |
26 |
鄢陵县第二高级中学初中部 |
425 |
49 |
39 |
鄢陵县华诚学校 |
514 |
59 |
48 |
鄢陵县华越私立学校 |
42 |
5 |
4 |
鄢陵县马坊镇第一初级中学 |
427 |
49 |
40 |
鄢陵县马栏镇第一初级中学 |
303 |
35 |
28 |
鄢陵县南坞乡第一初级中学 |
494 |
57 |
46 |
鄢陵县彭店镇第一初级中学 |
456 |
53 |
42 |
鄢陵县实验学校 |
976 |
113 |
91 |
鄢陵县陶城镇初级中学 |
334 |
39 |
31 |
鄢陵县外国语中学 |
457 |
53 |
42 |
鄢陵县望田镇第一初级中学 |
260 |
30 |
24 |
鄢陵县育才学校 |
291 |
34 |
27 |
鄢陵县张桥永立中学 |
34 |
4 |
3 |
鄢陵县张桥镇第三初级中学 |
133 |
15 |
12 |
鄢陵县张桥镇第一初级中学 |
150 |
17 |
14 |
鄢陵县只乐镇第一初级中学 |
448 |
52 |
42 |
总计 |
7989 |
922 |
741 |
附件7:
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