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豫发[2019]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落实提高教师待遇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9]23号)和《关于发放班主任津贴、地方教龄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鄢人社函[2019]2号),落实提高教师待遇政策,从2019年7月1日起,我县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统一调整班主任津贴、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地方教龄津贴。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范围为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任课教师(不含县城)。按照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的要求,把每年县直学校到农村支教的教师列入补助范围,补助金额由受援乡镇按照本乡镇具体情况予以发放。乡村教师在岗时享受生活补助,离岗或退休后次月起取消。
(二)班主任津贴实施范围为全县公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相同学段特殊教育学校。发放对象为学校在编并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原则上每个标准教学班核定一名班主任。
(三)地方教龄津贴实施范围为全县公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相同学段特殊教育学校。发放对象为学校在编专任教师。
二、“三项待遇”标准
(一)按照全面落实惠及农村教师的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要求,全市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按200元/月、300元/月和500/月执行。
(二)依据《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落实提高教师待遇政策的通知》(豫正办明电[2019]23号)规定,班主任津贴标准原低于每月400元的,要统一调整到400元以上(含400元)。各学校可在400元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各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每个班主任的工作量以及业绩自主上浮。上浮金额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在落实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增设地方教龄津贴,按照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
三、管理制度
(一)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属于岗位补助,由教体局负责审核汇总,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补助人数、补助标准、人员名单等报送财政局,财政局复核后拨付资金。由教体局组织学校发放到教师个人。教体局负责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监控。
(二)班主任津贴和地方教龄津贴属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部分,国家规定的教龄津贴政策和标准继续执行,不得冲抵。班主任津贴和地方教龄津贴由各学校每年定期申报,经县教体局审核汇总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县财政局根据复核结果拨付资金,由教体局组织学校发放到教师个人。
(三)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班主任津贴每学年(9月1日一次年8月31日)核定一次;地方教龄津贴每年核定一次。
四、发放情况
截至目前,鄢陵县乡村教师三项补贴已发放至2021年12月,2022年1—11月三项补贴人员信息已上报至县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正在积极筹集资金,近期发放。
2022年11月15日
鄢陵县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