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鄢陵县教育体育局 县级
2025-01-09 2025-01-09 10:54

关于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01-09 10:5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镇人民政府,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发改委、县民宗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就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排查整改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多方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各镇落实属地责任,县教体、农业农村、司法、公安、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联合参与,要健全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组成核查工作专班,通过四查三比对查户籍、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用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儿童少年、用学籍与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库比对脱贫户辍学学生),对控辍保学情况特别是学籍在校、人不在校的隐性辍学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摸准底数、剖析成因、精准施策整改,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各镇每季度要上报一次鄢陵县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县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学校为单位上报县教体局。

二、落实控辍要求,做好联合劝返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教组秘〔20247号)要求,对标注为A需要劝返的人员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对经学校劝返三次以上仍不复学的辍学学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镇政府接到学校报告后,要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开展联合劝返工作。对辍学后外出打工、失去联系的,教育部门要函告当地镇政府、公安和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寻找失联辍学学生。对发现存在违法使用童工的,相关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同步做好联合劝返工作。

三、实行销号处理,严格闭环管理

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台账信息、工作函件、《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登记表》等档案信息管理工作,防止因认定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格、部门协作不力等原因出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于残疾学生,按程序报送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县残疾人联合会要对适龄残疾少年儿童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的基本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提出教育安置建议,同时对开展的残疾儿童融合教育、送教上门的普通中小学老师开展教育、康复知识培训和现场技能指导。对于身体不具备学习条件的,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对少数经联合劝返三次以上或经司法部门判决裁定监护人已履行相应法定义务,但学生本人拒不返校的辍学学生,报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认定为符合义务教育有保障达标条件,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等相关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超龄后的离校标注和台账销号工作,实现闭环管理、动态清零。

四、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考核问责

国家已将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动态评估结果,作为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考核评估的参考。教育部门要与相关部门联合做好排查和前期劝返工作,努力实现控辍保学动态清零;其他各职能部门对分管的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要明确专人负责,强化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与教育部门做好配合,增强控辍保学实效;控辍保学工作以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控辍保学考核问责机制,对存在辍学学生涉案件、安全事件和辍学高发地方,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排查不力、弄虚作假上报数据、不协调组织联合劝返、相关部门不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要从重从严处理。

 

附件:1.辍学学生分类标准

2.鄢陵县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3.鄢陵县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体系

4.鄢陵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流程

 

 

 

 

202412月30日 
附件1

辍学学生分类标准

 

A类:需要劝返人员

A1一打工务农

A2一厌学辍学

A3一因病因残(含经评估后应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

因病暂未入学但身体恢复后应入学的适龄儿童等)

A4—在家上学(含私塾、国学班等情形)

A5一入寺入教

A6一早婚辍学

A7—长期无故请假或经常逃学

A8一扶贫易地搬迁(因搬迁导致未及时入学)

A9一其他原因(需在备注栏中说明具体原因)

B类:不需要劝返人员

B1一在校有学籍(比对时间节点后新入学或新注册学籍)

B2一省内就读无学籍(已在省内学校学习但因各种原因未注

册学籍)

B3一省外就读无学籍(已在省外学校学习但因各种原因未注

册学籍)

B4一中职就读

B5一重病重残(因身体等原因不具备学习能力)

B6一超龄离校

B7一户籍原因(查无此人、户籍重复、死亡、身份证错误)

或失踪失联(公安部门界定)

B8一出国(境)在外(含港澳台)

B9一经区县扶贫(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确认无法劝返的疑似

辍学学生信息

B10一延缓入学


附件2

鄢陵县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镇政府                                                        填报时间:             

/

1疑似辍学排查学生数(A+B类合计)

2疑似辍学整改完成学生数(B类)

3:应劝返复学人数(A类)

4:已劝返成功复学人数

5:经联合劝返拒不复学且办理休学手续人数

6:未动态清零辍学学生

需劝返人员(A类)(单位:个人)

不需要劝返人员(B类)(单位:个人)

小计(A类)

A1:打工务农

A2:厌学辍学

A3:因病因残

A4:在家上学

A5:入寺入教

A6:早婚辍学

A7:长期无故请假或经常逃学

A8:扶贫易地搬迁

A9:其他原因

小计(B类)

B1:在校有学籍

B2:省内就读无学籍

B3:省外就读无学籍

B4:中职就读

B5:重病重残

B6:超龄离校

B7:户籍原因或失踪失联

B8:出国在外(含港澳台)

B9:经县级扶贫小组确认无法劝返

B10:延缓入学

 

 

 

 

 

 

 

 

 

 

 

 

 

 

 

 

 

 

 

 

 

 

 

 

 

 

 

 

备注:一、1=2+33=4+5+6

      二、 A=A1+A2+A3+A4+A5+A6+A7+A8+A9B=B1+B2+B3+B4+B5+B6+B7+B8+B9+B10  

      三、“6:未动态清零辍学学生:为相关部门未完成联合劝返工作的辍学学生数。


附件3

鄢陵县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体系

 

1.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担负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统筹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督办控辍保学工作的落实和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2.县教体局负责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学校控辍保学任务;强化保障措施,指导学校建立关爱帮扶机制,组织控辍保学督导检查,指导乡镇、学校开展工作;建立适龄儿童辍学通报制度,做好辍学学生排查摸底和汇总上报工作,做到不漏一人,确保数据准确;对不及时上报有辍学或辍学劝导不力的教师、校长,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提高乡村学校办学标准,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的工作目标。

3.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依法督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人人有学上;指导村(居)委会摸清辖区内子女入学就读情况,确保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学习,严控学生辍学现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重视特殊群体孩子上学问题,对孤儿、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帮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接收到辖区内学校报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后,2日内向学生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对仍不返校的学生,由乡镇政府对学生监护人依法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监护人限期送学生返校。

4.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牢固树立全面的教育质量观。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学校内涵发展,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建立健全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学校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和整治,制定班级、教师控辍保学责任制,落实班主任包班制度;准确掌握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建立学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在每年春秋学期内,对无故3日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无故5日未到校学生及时落实专人做动员劝返工作,劝返后3日内(不含双休日)仍不返校的,要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见附件2),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区)教育局报告,并配合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

5.社区(村委)负责进村入户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劝返辍学学生及时返校;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和贫困家庭学生、特别是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调查,掌握每一位学生入学动向;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使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

6.县发改委联合教育行政部门,优化城乡学校规划布局,重视农村学校规划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满足办学需求。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全县脱贫户、监测户适龄儿童少年相关信息;配合县教体局做好家庭贫困辍学失学儿童少年核查工作;认定、批准家庭贫困学生达到义务教育有保障退出条件。

8.县司法局负责做好控辍保学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做好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裁定辍学学生监护人是否履行相应法定义务,做好因监护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辍学学生的劝返工作。

9.县公安局负责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相关户籍信息和外来人员子女信息;开展寻找失联辍学学生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劝返工作;界定失踪失联和死亡。

10.县人社局依法查处企业、个体经营户非法雇佣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行为,做好因外出打工辍学的学生的劝返工作。

11.县民政局负责提供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做好因早婚早育辍学学生的劝返工作。

12.县民宗局要坚持宗教和教育相分离的原则,对向学生传教的行为和接收义务教育在校生的宗教机构进行查处,做好因信教辍学学生的劝返工作。

13.县残联负责提供全县各年龄段残疾儿童少年详细信息,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做好辍学失学残疾儿童少年的劝返复学工作;指导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身体不具备接受义务教育能力的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评估认定。

14.学生家长负责履行监护职责,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子女中途辍学或失学。

15.师长(教师)责任。提高师德师风修养,认真履行对学生的生活关爱和学习指导,体贴入微做好个别学习有差距、思想有问题、行为有失范、家庭有困难学生的感化、转化工作,实现依法治辍和以德治辍的有机结合,不断增强学校和教师的感召力、吸引力;对厌学或其他原因不愿上学的学生,通过心理疏导和单独谈心等方式做好思想引导;对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课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

各镇级控辍保学工作联合劝返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参照县级成员单位职责。在控辍保学工作需要时,积极向本系统上级部门汇报并争取上级支持。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通过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构建控辍保学联防联控联保责任体系,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能接受到完整的义务教育。


附件4

鄢陵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流程

工作实施进程

工作流程

一、疑似辍学排查及整改工作

 

在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疑似辍学排查整改、不少于3次劝返工作

 

1.春秋季开学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公安部门协同调查统计、共享信息,准确掌握辖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建立学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应入尽入。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严格落实人籍一致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生的学籍建立、转学、休(复)学、升学、毕业等学籍变动管理,并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全面梳理本校学生学籍异动情况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

3.学校要做好校内减负工作,提高作业管理水平,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学方式,帮助学生树立学习信心,增强校园生活吸引力。建立学困生帮扶制度,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通过教师一对一帮扶、同学手拉手学习等方式,加大对学困生的帮扶力度,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爱,坚决防止学生因学习困难而辍学。

4.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生考勤请假制度,对无故3日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无故5日未到校学生启动疑似学生排查整改工作,落实专人动员劝返,10个工作日内连续劝返不少于3次。对失踪失联和劝返不成功的,建立辍学学生档案一生一表,建立劝返台账上报,学校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登记表》,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市、区)教育(体)局报告,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社区)启动联合劝返流程,做好辍学学生联合劝返工作。落实季度上报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疑似辍学学生排查整改工作和劝返复学工作,并于每个季度末上报季度控辍保学排查整改工作情况统计表。

5.根据劝返复学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教学计划,通过插班、单独编班、普职融合、个别辅导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教育教学安置工作,确保劝返复学学生留得住、学得好,坚决防止辍学反复反弹。

6.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即其学籍所在地)学的,原则上由流入地负责劝返;辍学后跨县流动的,原流入地应书面通知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会同新流入地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工作实施进程

工作流程

二、联合劝返工作

 

在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联合劝返工作。收到学校报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后,2日内向学生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责令限期5个工作日复学,并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劝返组开展不少于3次劝返工作。

因监护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辍学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会同司法等部门开展动员复学工作。

因外出打工辍学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会同人社、公安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因残疾辍学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会同残联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并采取送教上门、远程信息化教学等方式做好就学安置工作。

因早婚早育辍学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辍学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与民政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因信教而辍学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会同宗教事务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三、联合劝返仍不复学后续及销号清零工作

在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后续及销号清零工作。

辍学后失去联系的: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与公安等部门开展寻找失联辍学学生工作,并视情况与相关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经联合劝返不少于3次并经司法部门判决裁定监护人已履行相应法定义务,但辍学学生本人拒不返校的,由学生和家长书面说明不复学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办理休学等相关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超龄后的离校标注和控保学台账销号工作。

对身体不具备学习条件的,要按程序上报至县级残疾人联合会,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办理延缓入学、休学等手续和台账销号归档工作。

贫困家庭辍学学生拒不复学的,经县级乡村振兴局核实同意,出具批准意见,可以认定为符合义务教育有保障达标条件,准许先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超龄后的离校标注等手续和台账销号归档工作。

由公安部门界定失踪失联或死亡的,做好台账销号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