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鄢陵县公安局 县级
2022-11-26 2022-11-26 09:49

变更民族成份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1-26 09:4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办理地址:各镇派出所户籍室

联系电话:安陵镇派出所0374-7726780、柏梁镇派出所0374-7682110、陈化店镇派出所0374-7767009、大马镇派出所0374-7726870、只乐镇派出所0374-7726862、望田镇派出所0374-7627110、陶城镇派出所0374-7651110、南坞镇派出所0374-7640989、张桥镇派出所0374-7636136、马栏镇派出所0374-6097110、马坊镇派出所03747726811、彭店镇派出所0374-7669699。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冬: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1、省辖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的《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