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鄢陵县公安局 县级
2022-11-26 2022-11-26 10:20

居住证签注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1-26 10:2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受理部门: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

办理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应当办理签注手续:1、在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的,在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请办理签注手续。2、在同一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内更换居住地的,应在更换居住地15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请办理签注手续。3、在省内跨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更换居住地的,应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报暂住登记。暂住登记满半年后,再办理签注手续。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办理地址:各镇派出所户籍室

联系电话:安陵镇派出所0374-7726780、柏梁镇派出所0374-7682110、陈化店镇派出所0374-7767009、大马镇派出所0374-7726870、只乐镇派出所0374-7726862、望田镇派出所0374-7627110、陶城镇派出所0374-7651110、南坞镇派出所0374-7640989、张桥镇派出所0374-7636136、马栏镇派出所0374-6097110、马坊镇派出所03747726811、彭店镇派出所0374-7669699。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冬: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所需材料:

1、居住证;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