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鄢陵县公安局 县级
2023-10-20 2025-05-08 11:20

居民身份证申领、临时身份证申领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05-08 11:2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切实提高公安户籍窗口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效率,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决定自即日起,实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和临时身份证异地办理两项便民利民新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
  (一)受理范围及程序
我省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省内其他地方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地公安机关首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并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按已签发的制证信息完成居民身份证制作,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发放证件。
  (二)受理条件及流程
  1、办证申请
  (1)年满16周岁公民,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填写《河南省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异地受理登记表》(附件1),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附件2)。
  (2)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填写《河南省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异地受理登记表》(附件1),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2、身份初核与信息采集。受理地公安机关登录河南省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省内异地身份证首次受理”模块,通过点击申请人“姓名”,系统会自动调用部级资格审查信息核验接口,受理地要认真核验申请材料与申请人身份信息的一致性。对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并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其中,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3、受理信息流转。受理地公安机关通过河南省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省内异地身份证首次受理”模块,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
  4、审核签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到受理信息,要认真查看人像比对结果,能够确认申请人身份信息准确无误的,于五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对于系统提示人像比对结果异常的,可通过走访调查、联系亲属等方式进行核实。经核查仍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签发,向受理地公安机关反馈结果。
对于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不予签发的,受理地公安机关收到不予签发信息后,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提醒其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
  5、证件制作分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省厅证件制作中心按照规范完成证件制作,在法定时限内将证件分发至受理点或直接通过邮政寄递至申请人或监护人。
  6、核验发放
  (1)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现场核验证件信息,比对指纹信息,并在《河南省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2)委托亲属到受理点代为领取的,代领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回执和书面委托书,并在《河南省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二、临时身份证异地办理
  (一)办证申请。我省居民省内异地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居民身份证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其中,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核验受理。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验申请材料,核对河南省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中居民身份证受理情况,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制作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申请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收取证件工本费。
  (三)制作发放。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已经审核签发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信息,受理地要在三日内完成临时身份证的制作发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信息未经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的,不予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