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项目: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
二、对象范围:
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三、培训内容:
电工、焊工、汽车维修工、眼镜定配工、眼镜验光员、保育员、美容师、美发师、茶艺师、中式烹调师等初中级工 ;创业培训主要是以培育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为目标,通过培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培训包括SIYB创业培训和网络(电商)创业培训。
四、培训课时:
初级、中级不少于 160 标准学时学时等;创业意识(GYB)24个学时,创办企业培训(SYB)56个学时、网络(电商)创业培训56学时。
五、授课地点:鄢陵县各乡镇
六、补贴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的, 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为五级/初级 800 元/人、四级/中级 1200 元/人;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 700 元;培训合格的、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创业意识培训200元/人、创办企业培训10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
七、报名材料:
就业技能培训:
1、符合该职业工种申报条件的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2、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
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高校其他在校学生、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和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
5、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提供身份
证复印件;
6、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7、个人免冠照片二寸四张,电子版白底证件照一张。照片规格:白
底JP 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 20KB,宽高像素比例建议为 118PX×146PX ,以考试报名使用的身份证件号命名照片。
8、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创业培训:
1. 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
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高校其他在校学生、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和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
4.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提供身份
证复印件;
5.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八、报名地点(方式):鄢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乡镇人社所
九、咨询电话:就业培训:0374—7168076
技能培训:0374-7167702
创业培训:0374—7187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