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92号)。
二、政策内容
对5类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垫付就业技能培训费用的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为五级/初级1200元/人、四级/中级1600元/人、三级/高级2000元/人、二级/技师4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5000元/人;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元。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300元/人补贴。
承办股室:职业能力建设股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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