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的公告
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面向符合条件的城区(含安陵镇、柏梁镇)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最低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县城区常住城镇户口;
2、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3、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
4、家庭成员三年内无商业用房、工商注册、纳税、车辆等信息;
5、申请人在县城区内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6、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7、申请人年满18周岁。
二、申请资料
1、户籍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2、收入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状况证明;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4、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书面委托书;
5、申请人家庭成员一方户籍不在本县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接受保障对象申请;
2、对申请家庭申请资格进行联合审核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符合条件实施;
3、确定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人员家庭;
4、确定补贴标准;
5、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公示并发放;
四、咨询地点及电话
1、咨询地点:县城梅里路29号
2、咨询电话:7168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