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鄢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级
2022-02-14 2024-06-03 15:30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6-03 15:3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设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2.申请主体:法人

3.审批部门:市政管理处

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5.收费情况:不收费

6.材料要求:

① 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原件一份

②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原件一份

③ 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材料复印件一份(需比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④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复印件一份(需比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⑤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原件一份

⑥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材料复印件一份(需比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7.受理地点:行政审批中心住建窗口

8.联系电话:13069549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