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鄢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级
2022-11-26 2022-11-26 15:13

县级行使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1-26 15:1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县级行使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

1.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和监督考核;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行政和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重大案件的查纠工作。

2.行使县管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违反城乡规划,已经县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但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城乡规划许可内容建设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县管区域内房地产市场方面未经许可销售房屋、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县管区域内建筑市场方面由县本级及以上财政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未经许可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县管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县管区域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噪音污染、文明施工管理(现场管理、围墙、围挡、出入口设置)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县管区域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清运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县管区域内违规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大型建筑物立面装修及“城市家具”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县管区域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县管区域内环境保护方面社会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县管区域内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县管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县管区域内对企业和个人未经审批或未按批准要求占用、挖掘、破坏市政道路、桥梁及其他市政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县本级财政投资的夜景亮化项目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县管区域内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擅自破坏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用设施以及改变用途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擅自占用、挖掘住宅小区内道路、绿地、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住宅小区私搭乱建、侵占绿地、破坏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县管区域内破坏城市夜景亮化及路灯照明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2.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涉及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的其他职责和其他执法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