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鄢陵县农业农村局 县级
2022-09-05 2022-11-25 20:15

鄢陵县畜牧局关于印发《鄢陵县2022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1-25 20: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基层畜牧兽医站、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鄢陵县2022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5日

 

 鄢陵县2022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河南省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2年秋季,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四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二、集中免疫时间

全县秋季集中免疫时间从秋防会议后开始,10月中旬完成,10月下旬即开始免疫效果监测评估。集中免疫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全面免疫阶段,各乡镇要组织防疫队伍,集中力量,全面突击,力争10月上旬基本完成集中免疫任务;布病免疫要安排在9月下旬到10月上旬进行。第二阶段为补免补防阶段,要认真开展查漏补缺、补免补防,进行自查和免疫效果评估;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根据上级安排统一组织考核验收。

三、免疫方式及程序

坚持规模养殖场程序化免疫和散养畜禽集中免疫相结合的免疫方式。规模养殖场要按农业农村部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畜禽实施集中免疫,每月及时补免补防。

在做好普免普防,保障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的同时,每个镇均要打造一定数量的免疫示范场,其中示范场中至少有一个禽场、一个猪场和一个羊(牛)场,要求所打造的示范场要进行加强免疫,免疫病种要全,抗体监测合格。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各基层站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的免疫实施方案和秋防计划。

(二)开展技术培训。今年县局将结合新冠疫情状况,尽量举办1-2期专题培训。各站在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也要做好免疫技术培训,特别要做好对乡镇兽医人员、村级防疫员和规模养殖场防疫人员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要包括人员防护、免疫程序、疫苗的运输、储存、疫苗的使用及注意事项、免疫效果监测、免疫档案的建立以及免疫注射部位、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等内容,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为传播疫病,特别是在布病免疫中严格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要采用理论和现场操作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注重免疫操作规范的培训,真正做到免疫操作规范有效。

(三)迅速开展免疫。各基层站要尽快行动,全面落实免疫责任,按照“四不漏”和“五个一”精细化管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集中免疫,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一要着力抓好规模场的免疫。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引导规模场按程序科学免疫。二要积极推进散养免疫。组织免疫小分队,对散养畜禽开展拉网式集中免疫。三要规范免疫。在免疫注射方面,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免疫操作规程、免疫部位和剂量要求注射疫苗,一头或一圈一换针头,确保100%的免疫率和合格的免疫效果,使畜禽保持有效的免疫保护状态。四要强化免疫操作者的人员防护意识。特别是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遵守各项防控制度,在开展工作的同时做好自身防护。

(四)建立免疫档案。各基层站在进行免疫的同时,要对免疫的畜禽认真准确填写免疫信息,规范建立免疫档案,对养殖场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有详细记录,做到基层畜牧兽医站、防疫员、养殖场均有免疫记录,完整规范,特别要做好疫苗使用的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信息登记。

(五)强化免疫效果监测和评价。各基层站要积极配合县疫控中心做好抗体监测,10月下旬,县局将对每个乡镇的规模场和散养户按比例进行抽检,特别是对所打造的示范场进行全部监测,监测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日常监测和集中监测中抗体合格率达不到标准的,要及时补免。

(六)加强疫苗管理。一要强化疫苗申请。要根据全县抗体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等情况,在河南省疫苗信息管理系统上申请疫苗。二要保证疫苗冷链设施有效运转。要进一步加大疫苗冷链体系建设力度,加强疫苗冷链设施维修保养,做好疫苗冷链设施温度日常检查记录,并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要求的温度,储存疫苗,确保疫苗从入库、贮藏、发放到使用的全过程在规定温度条件下运行,无缝对接,保证疫苗质量。三要严格疫苗收发。认真做好疫苗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和运输、贮藏等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实行疫苗专人、专库、专账管理,健全疫苗管理台账,规范疫苗运输、保存、发放的监管工作,确保每一瓶疫苗都能够快速准确追溯。在接收疫苗时,县乡疫苗信息要进行严格核对,尤其是疫苗批号,完全对照后才能接收。疫苗发放时,要坚持近期失效的先发,远期失效的后发。要规范疫苗收发记录,做到账物相符,经得起检查。严禁倒买倒卖疫苗。四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开展集中免疫时,防疫员要少带疫苗多带冰,每次只带半天的用量。要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标明的剂量注射疫苗,严禁随意加大剂量。强化规模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的备案,规模养殖场自行采购疫苗的,要将品种、数量、生产企业情况报县畜牧局备案,各基层站要认真对待,在免疫过程中详细排查,认真填写“自购疫苗备案表”,并及时上报。各基层站要严格疫苗台帐的管理,做到及时、详细、规范,秋防结束后,县局将组织全面的疫苗核查。

(七)及时上报信息。对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在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基层站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报告工作,要按时间要求,结合统计数字,注意逻辑关系,真实、规范填写表格,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八)加强人畜共患病综合防治。要坚持以净化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积极推行“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严格落实监测、净化、检疫、扑杀、消毒等综合防控措施,在实施布病免疫时要严格按照《疫苗免疫技术指南》的要求进行,做好人员防护,保障免疫质量。狂犬病已在《动物防疫法》中列为强制免疫病种,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诊疗机构管理,做好狂犬病免疫,规范犬只免疫证的管理。

()加快推进 先打后补等防疫政策的落实。按照省、市要求,2022年底前,所有规模养殖场户实现先打后补,政府招标采购的强免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户。县局已出台了实施方案,各镇要在前期培训的基础上,熟悉系统操作流程,参考培训会下发的资料,紧扣时间节点,加大宣传力度,全力加快推进。

(十)持续做好动物疫病净化。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2]47号)文件精神,健全多方合作、协同推进的动物疫病净化机制,培育一批先进典型净化场,打造一批动物疫病净化品牌。通过省级以上评估的动物疫病净化场,将优先纳入无疫小区建设评估范围,今年重点建设的几个净化场,各镇要积极配合。

五、加强督导检查

今年县局将加大督导力度,按照督导评比方案和考核验收办法,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坚决解决以前防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乡站要高度重视集中免疫工作,对本辖区的动物防疫员要认真组织、严格管理,加强对防疫员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纠正慵懒疲沓的工作陋习,随时掌握每个防疫员的进度和免疫质量,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