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鄢陵县乡村振兴局 县级
2024-08-13 2024-08-13 10:44

鄢财〔2024〕67号 鄢陵县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及结余资金使用计划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8-13 10:4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鄢财[2024]67号 鄢陵县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及结余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鄢陵县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及结余资金使用效益,快速、高效、规范完成实施和资金使用,经财政部门和相关行业部门研究,报县政府县长议事会审批通过,制定鄢陵县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及结余资金使用计划,具体规划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及结余资金共1593.084923万元,其中:第二批省级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30万元、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8万元、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资金162万元、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资金41.696598万元,县级财政衔接资金1351.388325万元。

  二、资金使用原则

  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在充分征求相关单位镇村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库储备项目,统筹考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防止因灾返贫等因素,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1.从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中筛选项目,项目库内没有的原则上不予安排。

  2.根据项目类别及规划工程量进行统筹安排。

  3.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和防止因灾返贫进行重点扶持。

  三、资金使用范围

  执照《河南省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21]9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鄢陵县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及结余资金使用范围用于:

  1.用于支持脱贫村、产业发展基础薄弱村、五星支部村(示范村)和少数民族聚集村的产业项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2.用于基础设施薄弱、五星支部创建和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建设。

  3.用于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助。

  4.用于市派驻村第一书记所在村项目建设。

  四、资金和项目使用计划

  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及结合资金共1593.084923万元:

  1.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安排资金1265.084923万元。

  用于脱贫村、产业发展基础薄弱村、五星支部村(示范村)和少数民族聚集村的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民宗局)

  2.就业帮扶项目,计划安排资金8万元。

  用于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就业交通补助。(责任单位:人社局)

  3.2024年市派第一书记所在村的产业发展、补齐基础设施短短板、人居环境整治等。(责任单位:组织部)




                                                                  鄢陵县财政局

鄢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