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2024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鄢陵县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快速、高效、规范完成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经财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研究,报县政府县长议事会审批通过,制定鄢陵县2024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具体规划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4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5800万元。
二、资金使用原则
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在充分征求相关单位及镇村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库储备项目,统筹考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防止因灾返贫等因素,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1.从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中筛选项目,项目库内没有的原则上不予安排。
2.根据镇、村上报项目类别及规划工程量进行统筹安排。
3.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和防止因灾返贫进行重点扶持。
三、资金使用范围
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21]9号)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鄢陵县2024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用于:
1.用于支持脱贫村、产业发展基础薄弱村、五星支部村(示范村)的产业项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2.用于基础设施薄弱、五星支部创建和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建设。
3.用于全县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跨省就业交通、公益性岗位工资的补助。
4、用于全县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小额贷款贴息。
5、用于全县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及短期技能培训补助。
6、用于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的设计、预算、监理、验收、绩效等费用。
四、资金和项目使用计划
2024年度中省及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800万元:
1.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安排资金3723万元。
用于脱贫村、产业发展基础薄弱村、五星支部村(示范村)的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2.乡村建设行动项目,计划安排资金1252万元。
用于基础设施薄弱、五星支部创建村和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3.就业帮扶项目,计划安排资金400万元。
用于全县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跨省就业交通、公益性岗位工资的补助。(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金融帮扶项目,计划安排资金150万元。
用于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小额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
5.教育扶贫项目,计划安排资金95万元。
用于全县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及短期技能培训补助。(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6.项目管理费项目,计划安排资金180万元。
用于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的设计、预算、监理、验收、绩效等费用。(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鄢陵县财政局
鄢陵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