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鄢陵县乡村振兴局 县级
2024-01-08 2024-08-09 16:15

鄢陵县2024年度中省及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8-09 16: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鄢陵县2024年度中省及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鄢陵县2024年中省及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快速、高效、规范完成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经财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研究,报县政府县长议事会审批通过,制定鄢陵县2024年度中省及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具体规划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4年度中省及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384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220万元,省级资金446万元,市级资金1177万元。

二、资金使用原则

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在充分征求相关单位及镇村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库储备项目,统筹考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防止因灾返贫等因素,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1.从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中筛选项目,项目库内没有的原则上不予安排。

2.根据镇、村上报项目类别及规划工程量进行统筹安排。

3.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和防止因灾返贫进行重点扶持。

三、资金使用范围

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21]9号)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2024年度中省及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用于:

1.用于支持脱贫村、产业发展基础薄弱村、五星支部村(示范村)和少数民族聚集村的产业项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2.用于基础设施薄弱、五星支部创建和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建设。

3.用于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助。

4.用于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办公经费。

四、资金和项目使用计划

2024年度中省及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843万元:

1.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安排资金2550万元。

用于脱贫村、产业发展基础薄弱村、五星支部村(示范村)和少数民族聚集村的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组织部、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民宗局)

2.乡村建设行动项目,计划安排资金1256万元。

用于基础设施薄弱、五星支部创建村和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建设。(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

3.就业帮扶项目,计划安排资金5万元。

用于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就业交通补助。(责任单位:人社局)

4.其他项目,计划安排资金32万元。

用于市派驻村第一书记的办公经费。(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鄢陵县财政局

鄢陵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