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凝聚各方合力,扎实推进河湖保护治理工作。县、镇、村三级河湖长积极履行职责,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认真开展“四乱”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不断完善“河湖长 + 检察长”“河湖长 + 警长”联动机制,河湖长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常态化履行河湖长职责。总河(湖)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副总河(湖)长由县委副书记和分管副县长担任。全县共设有县级河湖长 11 名、镇级河湖长 65 名、村级河湖长 253 名。以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构建了县、镇、村三级河湖长全覆盖的管理体系。县河长办每季度向成员单位下发巡河提醒函,督促县级河湖长开展巡河工作,做到边提醒、边巡河、边整改,确保每一条河湖都有人管理且管理到位。截至目前,县、镇、村三级河湖长累计开展巡河 2.0 万次(其中,县级河长巡河 108 次、镇级河长巡河 937 次、村级河长巡河 1.9 万次)。
(二)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针对河湖存在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我县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通过今年的集中整治,一批“四乱”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片林、高秆作物、围堤等阻水障碍物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治,共清除阻水林木 3000 余棵,清理垃圾 50 余吨。2025 年,省河长办 4 次对我县进行暗访,交办“四乱”问题 14 个;排查水利部图斑复核“回头看”疑似河道四乱图斑 45 处;市、县河长办开展暗访并交办“四乱”问题 110 余处,均已整改完毕。持续推行“河湖长 + 检察长”模式,借助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这一新途径,跟踪督办相关问题,下发检察建议书 5 份,有效解决了河湖“四乱”问题。
(三)深入开展河道采砂整治。贯彻落实《许昌市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河湖长和河道警长的作用,完善水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对非法采砂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防零星盗采问题反弹。经全面排查,我县未发现盗采河砂现象。围绕河道采砂工作,持续加强对颍河、贾鲁河、双洎河等重点河道的巡查监管,坚决杜绝非法采砂现象发生。
(四)建设县级美丽幸福河湖。按照省、市、县第一总河湖长、总河湖长共同签发的《关于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决定》(总河长第 5 号令)要求,县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推进 2025 年县级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工作。将鄢陵青年湖作为县级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进行打造,制定了详细的建设方案,积极筹措县级资金,投资 5 万元对青年湖周边环境、河长制宣传标识牌进行了提升完善。
(五)开展河湖健康档案评价。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岸线自然状态、水质优劣程度、公众满意度等相关内容,委托第三方完成了团结沟、二道河、三道河 3 条河湖的健康评价,并建立了河湖健康档案。
二、存在问题
河湖长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对新时期的工作要求和群众的期盼,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个别村级河长巡河主动性不强,存在应付思想;部分群众环保意识淡薄,河道桥口路口倾倒垃圾现象依然存在。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针对以上问题,将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河湖组织体系。建立完善河湖长动态调整机制和河湖长责任递补机制,确保组织体系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加强河湖日常巡查管护工作,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
(二)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加大河湖督查暗访力度。以提升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加大河湖综合执法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河流整治成果,全力打造幸福河湖。
(三)严格强化落实责任。严格执行考核督查制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按照省、市年度考核要求,制定详细方案,强化责任落实,督促镇级政府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我县河湖长制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