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负责人】
刘雨晴
【办公地址】
鄢陵县花都大道869号
【联系方式】
0374—7162605
【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根据全民所有自然资要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并监督实施。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县级规划的编制和审查报批,指导乡镇各类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城规划区及县政府确定的规划管理区域内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工程规划管理和规划核实,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县村镇规划的规范、指导,监督工作;拟定小城镇和村庄规划有关规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规划技术服务和督导工作;管理全县规划设计市场。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自然资源生态修复、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相关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绘标志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监督指导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运行维护。
(十二)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
(十三)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或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安排,对镇政府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2、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3.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市规划、建设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专业技术强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城市规划核实、专业技术鉴定、资质资格和专业技术核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事项移交、行政处罚中涉及行政认可事项落实等管理职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执行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城市巡查、监督和问题发现以及查处落实;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的行政许可和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将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通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提出管理建议。
4、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鄢陵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鄢陵县行政区划图。
5、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鄢陵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介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史志年鉴以及新闻宣传、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
化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作和系统内干部职工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属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股级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推导实施。承担部门权责清单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承担本部门审批事项政务优化工作。负责各类自然资源的审查报批;负责行政服务工作窗口的各项工作;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中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根据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域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建立和管理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规范和监管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落实全县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落实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实施定期评估;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统筹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划定工作;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全县村镇规划的业务指导及相关工作。
(六)耕地保护监督股。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股。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一、二级市场交易规则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对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完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和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八)鄢陵县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信访股)。落实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落实国家、省、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工作部署,协调配合国家、省、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督察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标准规范;负责县级执法事项和重大案件调查处理,组织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和机构队伍建设;开展执法稽查和业务培训。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交办、转送及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指导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和机构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信访工作业务培训。
(九)财务与审计股。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相关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指导涉外项目实施。承担机关财务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十)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办公室。负责落实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鄢陵县自然资源局二级机构介绍
(一)鄢陵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受县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委托,具体承担土地收购储备、整理、资金融汇、招商引资、组织招投标、土地房产拍卖等业务工作;根据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管理由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及无合法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并纳入储备土地范围:在县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管理和运作土地收购资金及其他具体事务。
(二)鄢陵县国土空间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承担国家、省、市安排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及重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在全县范围选择和运作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承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鉴,验敢和复核工作;管理、使用有关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承办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概(预)算初步审查,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财务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效益评价等工作。
(三)鄢陵县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事业性质,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查、实施和相关决策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承担为自然资源和合理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为社会提供各类项目用地选址、建筑、市政、景观工程等咨询技术服务;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鄢陵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负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业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待过渡期后接收)等不动产登记办证的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数据库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更新;负责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保管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鄢陵县城乡规划事务中心(正科级)。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