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鄢陵县建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20210003561、20210003562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鄢陵县建德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