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鄢陵县委宣传部(鄢陵县新闻出版局) 县级
2023-01-09 2023-01-09 10:16

鄢陵县“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清单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01-09 10: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办事指南

适用范围:图书发行企业、个人

受理机构:鄢陵县新闻出版局

事项名称:“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设立依据:《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条件:1、有营业执照2、有固定场所

办理材料: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1、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经营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停业、歇业、恢复、补办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申请表;

2、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三;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停业期间许可证正副本交由审批单位暂行保管

5、歇业期间,审批机关审批同意的发还许可证正副本;

6、恢复营业时,审批机关审批同意的,还发原许可证正副本。

办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374-7105336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审查材料—审批机构进行审查—核发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

办理期限: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承诺天数十天,法定办理时限20天。

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结果送达:自取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监督投诉渠道:0374-7105668

二、公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出版管理条例》;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5.《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三、公开时限: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四、公开主体:县(市、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

五、公开渠道和载体

1.政府网站;2.政府公报;3.两微一端;4.发布会/听证会; 5.广播电视;6.纸质媒体;7.公开查阅点;8.政务服务中心;9.便民服务站;10.入户/现场宣传;11.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12.精准推送;13.融媒体中心;14.信用中国;15.双公示系统;1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7.其他。     

六、公开对象:全社会

七、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八、公开层级: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