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称:对未按规定报送样盘,复制生产设备或产品不符合有关标准,复制单位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和违反《复制管理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处罚对象:复制企业
违法主要事实:未按规定报送样盘,复制生产设备或产品不符合有关标准,复制单位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和违反《复制管理办法》其他有关规定
处罚依据:《复制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光盘复制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增加、进口、购买、变更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二)国产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生产商未按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要求报送备案的;(三)光盘复制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报送样盘的;(四)复制生产设备或复制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五)复制单位的有关人员未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参加岗位培训的;(六)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鄢陵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监管流程:1.按照“双随机”原则确定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2.开展抽查;3.指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4.按照“一公开”要求通报抽查及处罚结果。
监管及处罚结果:根据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鄢)文综罚字(20 )X-XXXXXX号
监管层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
二、案件名称:对复制单位变更许可证主要信息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未留存备查材料,未按规定蚀刻SID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处罚对象:复制企业
违法主要事实:复制单位变更许可证主要信息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未留存备查材料,未按规定蚀刻SID码等行为
处罚依据:《复制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新闻出版总署吊销其复制经营许可证:(一)复制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二)复制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三)光盘复制单位使用未蚀刻或者未按本办法规定蚀刻SID码的注塑模具复制只读类光盘的。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鄢陵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监管流程:1.按照“双随机”原则确定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2.开展抽查;3.指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4.按照“一公开”要求通报抽查及处罚结果。
监管及处罚结果:根据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鄢)文综罚字(20 )X-XXXXXX号
监管层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
三、案件名称:对未按规定验证复制委托书及其他法定文书,擅自复制他人只读类光盘和磁带磁盘,接受非音像电子出版物单位或个人委托复制经营性音像电子出版物或自行复制音像电子出版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处罚对象:复制企业
违法主要事实:未按规定验证复制委托书及其他法定文书,擅自复制他人只读类光盘和磁带磁盘,接受非音像电子出版物单位或个人委托复制经营性音像电子出版物或自行复制音像电子出版物等行为
处罚依据:《复制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新闻出版总署吊销其复制经营许可证:(一)复制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验证复制委托书及其他法定文书的;(二)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只读类光盘和磁带磁盘的;(三)复制单位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电子出版物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四)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复制境外产品的,或者复制的境外产品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鄢陵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监管流程:1.按照“双随机”原则确定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2.开展抽查;3.指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4.按照“一公开”要求通报抽查及处罚结果。
监管及处罚结果:根据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鄢)文综罚字(20 )X-XXXXXX号
监管层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
四、案件名称:对复制禁止内容产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处罚对象:复制企业
违法主要事实:复制禁止内容产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等行为
处罚依据:《复制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复制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内容产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批准设立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吊销其复制经营许可证。如果当事人对所复制产品的来源作出说明、指认,经查证属实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鄢陵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监管流程:1.按照“双随机”原则确定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2.开展抽查;3.指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4.按照“一公开”要求通报抽查及处罚结果。
监管及处罚结果:根据严重程度给予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决定书文号:(鄢)文综罚字(20 )X-XXXXXX号
监管层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