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对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的行政处罚
处罚对象:编印单位
违法主要事实: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
处罚依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的;(二)编印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编印、发送内部资料的;(四)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或者未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印制的;(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送交样本的;(六)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鄢陵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监管流程:1.按照“双随机”原则确定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2.开展抽查;3.指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4.按照“一公开”要求通报抽查及处罚结果。
监管及处罚结果:根据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鄢)文综罚字(20 )X-XXXXXX号
监管层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