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鄢陵县安陵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2-11-26 2022-11-26 14:56

创业补贴申领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1-26 14:5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5.1.1 开业补贴

一、文件依据:

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二、政策对象: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

三、补贴标准: 5000元

四、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创业,领取营业执照。

五、申请材料:

1. 开业补贴申请表;

2. 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

3. 创业者《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即可);

4.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员工花名册;

6. 工资支付凭证;

7. 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六、办理流程:

1. 申请。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向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业补贴。

2. 材料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实地查验。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 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享受创业(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5. 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八、办理方式:鄢陵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窗口办理的,电话告知;网上办理的,可自行登录查询。

十、咨询电话:0374—7187167

 

(事项联系人:鄢陵县就业局   7187167)


 

 

5.1.2 运营补贴

一、文件依据:

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二、政策对象: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并入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三、补贴标准: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 万元。

四、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人员创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产生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

五、申请材料:

1. 创业运营补贴申请表;

2. 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3. 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

4. 工商营业执照;

5. 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的入驻协议;

6. 实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凭据。

六、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按年度向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可由创业孵化基地汇总后统一代为申请)。

2. 受理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创业运营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公示认定。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享受补贴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 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时限:按文件通知要求办理

八、办理方式:鄢陵县人社局办理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窗口办理的,电话告知;网上办理的,可自行登录查询。

十、咨询电话:0374—7187167

(事项联系人:鄢陵县就业局    7187167)

5.1.3大众创业项目扶持

一、政策文件:

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7〕77号)。

二、政策对象:每年从各地推荐的大众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申报市、县优秀项目,应符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优秀项目条件。

三、补贴标准:对评选为省级优秀项目的,省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对评选为市、县级优秀项目的,项目补助标准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申请条件:

1. 项目及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

2.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的首次创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3. 项目在吸纳就业、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4. 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方向,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创业项目优先;

5. 创业团队优秀,项目法人为自主创业人员,包括: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及失业人员等;

6. 至少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7. 同等条件下,创业地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项目优先;

8.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9. 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10. 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11. 公司注册手续完善,有独立的对公账号;

12. 已经享受过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和返乡下乡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等省人社厅创业扶持政策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

13. 申报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项目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 企业年营业收入基本达到小型企业标准;

(3) 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

五、申请材料:

1. 《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表》;

2. 《项目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市场前景分析、企业优势分析、创业团队及股权结构、项目经营进展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量、利润等)、发展规划、扶持资金拟使用方向等部分;

3. 项目法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大中专学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显示失业状况页面的复印件,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协议复印件,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中是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上述人员同样的材料,属于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提供在乡镇或农村的身份证复印件;

4. 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 专利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及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果没有此类证书可不提供);

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发放台帐;

7.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电子版(图片清晰可见);

8. 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的项目,提供贫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扶贫手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9. 项目经营场所视频(8分钟以内电子版);

10. 企业最近六个月银行流水单;

11. 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2. 申报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项目除提供1至11项材料,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8分钟以内的项目介绍PPT,主要包括《项目发展计划书》要求的内容(仅提供电子版);

(2) 项目最近4个季度的税务报表;

(3) 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表、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人以上)。

六、办理流程:

1. 申请。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规定的申报时间,申请人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同)提出申请。

2. 受理初审。直管县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并进行实地核查,实名填写实地核查表, 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可靠。

3. 审核公示。省辖市在收到本辖区的所有申报材料后,与当地的社保、医保等数据信息系统进行人员比对,将拟上报的项目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 报送。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项目申报纸质资料、网上资料、省辖市公示截图及《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一并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 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初步确定补助金额。

6. 公示认定。对经评审初步确定的优秀项目在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或省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 资金拨付。经公示通过的项目,认定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或示范项目,按规定程序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级优秀项目,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七、办理时限:按文件规定时间办理八、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可自行登录查询

十、咨询电话:0374—7187167

(事项联系人:鄢陵县就业局   7187167)


 

 

5.1.4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一次性奖补一、政策文件:

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41号)

2.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5〕27号)

3.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二、政策对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

三、补贴标准:对被评为省级示范基地的,省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被评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省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申请条件:

1. 依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有独立的运营机构;

2. 具备一定的规模,入孵创业实体不少于20个;

3. 以创业者或初微小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

4. 服务功能和孵化档案完善,有独立的服务大厅和专业的创业服务人员;

5. 有明确的孵化管理制度(入园和出园条件、孵化年限等),创业实体进入和退出通畅;

6. 创业扶持政策得到较好落实。

五、申请材料:

1.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2.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申请省级示范基地需提供市级示范基地认定文件);

3. 基地依法设立或批准成立的证明材料;

4. 基地独立运营机构证明材料;

5. 基地基本条件证明材料:

(1) 孵化场所面积证明材料;

(2) 功能分区明确(设有苗圃区、孵化区、加速区);

(3) 创业服务大厅面积(包括大厅实拍图);

(4) 公共区域信息(培训教室、会议室、路演厅等);

(5) 公用设施信息(包括设备清单、投影仪、复印机等);

(6) 在孵创业实体材料(在孵实体名单、坐落位置平面图、工商营业执照)。

6. 基地服务功能证明材料:

(1) 管理服务团队资料;

(2) 孵化管理制度(入园和出园条件、孵化年限等);

(3) 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和创业导师开展创业服务记录(活动签到表、日程表、活动内容等);

(4) 创业测评服务(测评系统名称、功能概述);

(5) 融资服务记录(创业担保贷款、风投等);

(6) 创业项目展示交流和项目路演服务记录(活动签到表、日程表 、活动内容等);

(7) 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台帐(入孵企业享受政策情况);

(8) 视频短片等宣传资料。

7. 孵化绩效证明材料:

(1) 基地成立以来,入孵实体总名单(创业实体入孵花名册);

(2) 出园企业名单,总体孵化成功率(出园实体档案);

(3) 入孵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数量(提供员工花名册);

(4) 近3年获得的创业孵化服务方面的荣誉证书(包括荣誉文件)。

8. 上年度报告:

(1) 在孵企业数量;

(2) 出孵企业数量;

(3) 上年底在孵企业年总产值;

(4) 上年底在孵企业员工总人数。

六、办理流程:

1. 申报。创业孵化基地或新型孵化平台向当地县(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2. 材料初审。县(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给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 专家评审。由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

4. 实地查验。对专家评审合格的,另行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查验。

5. 公示认定。对通过实地查验的,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6.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给创业孵化基地或新型孵化平台。

七、办理时限:按文件通知要求办理

八、办理方式:鄢陵县就业局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窗口办理的,电话告知;网上办理的,可自行登录查询。

十、咨询电话:0374—7187167

(事项联系人:鄢陵县就业局  7187167)

 

5.1.5 孵化成果补贴

一、政策文件:《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二、政策对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

三、补贴标准:按每户不高于1万元/年的标准对基地(平台)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请条件: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孵化成果补贴,每孵化一户企业运营1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

五、申请材料:

1. 孵化成果补贴申请表;

2. 孵化基地或新型孵化平台依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

3. 独立运营机构营业执照;

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基地或平台的认定文件;

5. 孵化项目名单及相应地带动就业人数;

6. 孵化项目营业执照及相应带动就业3人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员工花名册、就业创业登记、劳动合同等)。

六、办理流程:

1. 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向所在县(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 受理初审。县(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

3. 实地考察。县(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申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4. 公示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补贴的内容公示5个工作日。

5. 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拨付到运营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时限: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八、办理方式:鄢陵县就业局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窗口办理的,电话告知;网上办理的,可自行登录查询。

十、咨询电话:0374—7187167

(事项联系人:鄢陵县就业局  7187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