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证申请。我省居民省内异地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居民身份证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其中,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核验受理。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验申请材料,核对河南省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中居民身份证受理情况,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制作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申请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收取证件工本费。
(三)制作发放。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已经审核签发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信息,受理地要在三日内完成临时身份证的制作发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信息未经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的,不予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