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鄢陵县大马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2-11-25 2024-12-26 10:44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12-26 10:4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适用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中就业困难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夫妻双

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特困人员: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4555”人员(女性满 45 周岁以上,男性满 55 周岁以上);2.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女性满 40 周岁以上,男性满 50 周岁以上,下同);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4.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5.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6.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零就业家庭人员:

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 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二、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相关困难证明: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

(2)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提供复员转业证明;(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模证;

(4)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所抚养

子女的学生证或《在学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个人婚姻状态证明。离异的出具离婚证或判决书,丧偶的应出具家属死亡证明;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

证明;(7)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初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公示。受理机构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不少于 3天;4.认定。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录入省就业信息系统并在《就业创业证》上标注; 5.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五、办理地点:大马镇十字街向北200米路东大马镇便民服务大厅社保窗口

六、咨询电话:0374-7760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