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符合相关规定的登记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自愿申请。符合认定范围的人员,可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镇)或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可通过12345咨询电话、河南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申请条件
1. 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 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 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中就业困难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相关困难证明: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
(2)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提供复员转业证明;
(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模证;
(4)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定的凭证;
(7)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初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公示。受理机构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不少于 3 天。
4.认定。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 ,录入省就业信息系统并在《就业创业证》上标注。
5.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六、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柏梁镇便民服务大厅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窗口或网上
九、咨询电话:0374-7688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