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鄢陵县柏梁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2-11-23 2022-11-26 09:18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1-26 09: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事项名称:

暂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二、事项简述:

待遇领取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办理暂停发放业务:

(一)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公安、司法、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医保、法院等数据比对,发现待遇领取人员不符合条件。

(二)村级协办员上报死亡。

(三)未通过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

(四)待遇领取人员失踪超过6个月或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的。

(五)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被举报死亡的。

三、办理材料:

(一)待遇领取人员失踪超过6个月的,待遇暂停时需要提供法院生效的申报失踪、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的相关资料

(二)待遇领取人员触犯刑法被判刑或通缉的,待遇暂停时需提供本人触犯刑律,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通缉的法律文书。

(三)待遇领取人员没有通过生存资格认证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在系统中对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做待遇暂停处理,无需提供资料。

(四)待遇领取人员因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举报死亡的需稽核部门传送疑似重复领取养老金的相关举报材料。

(五)发现疑似重复、冒领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办理方式:单位、社区(村)上报

五、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1.办理机构:柏梁镇便民服务大厅

2.办公地址:柏梁镇政府院内

十、咨询查询途径:0374-7688869、柏梁镇便民服务大厅社保窗口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374-768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