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暂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二、事项简述:
待遇领取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办理暂停发放业务:
(一)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公安、司法、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医保、法院等数据比对,发现待遇领取人员不符合条件。
(二)村级协办员上报死亡。
(三)未通过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
(四)待遇领取人员失踪超过6个月或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的。
(五)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被举报死亡的。
三、办理材料:
(一)待遇领取人员失踪超过6个月的,待遇暂停时需要提供法院生效的申报失踪、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的相关资料;
(二)待遇领取人员触犯刑法被判刑或通缉的,待遇暂停时需提供本人触犯刑律,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通缉的法律文书。
(三)待遇领取人员没有通过生存资格认证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在系统中对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做待遇暂停处理,无需提供资料。
(四)待遇领取人员因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举报死亡的需稽核部门传送疑似重复领取养老金的相关举报材料。
(五)发现疑似重复、冒领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办理方式:单位、社区(村)上报
五、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1.办理机构:柏梁镇便民服务大厅
2.办公地址:柏梁镇政府院内
十、咨询查询途径:0374-7688869、柏梁镇便民服务大厅社保窗口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374-768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