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城乡居民)
二、事项简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停待遇领取人员发生下列情形的,需办理续发业务:
(一)村级协办员上报死亡有误的。
(二)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刑满释放的。
(三)查实举报错误暂停、失踪人员找到的
(四)社保机构通过与公安、司法、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医保、法院等部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发现待遇领取人员符合条件。
(五)待遇领取人员通过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三、办理材料:
(一)村级协办员上报死亡有误的,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二)参保人员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
2.刑满释放书(判处拘役以上刑罚的)。
(三)查实举报错误暂停、失踪人员找到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属于事项简述(四)、(五)的,无需申报材料,经办机构应及时恢复发放。
四、办理方式:本人及近亲属或村协管员持相关材料办理在乡镇社保所或直接在城乡居保中心办理。
五、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八、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1.办理机构:柏梁镇便民服务大厅
2.办公地址:柏梁镇政府院内
十、咨询查询途径:0374-7688869、柏梁镇便民服务大厅社保窗口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374-768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