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申领
二、事项简述: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丧葬补助费。
三、办理材料:
申领丧葬补助费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填写丧葬补助费申请表;
(二)死亡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人员注销户籍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死亡人员火化证明。失联或失踪人员,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四)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继承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银行卡。
四、办理方式:申领人员应当在参保城乡居民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办理材料,到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丧葬补助费申领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申请后,拨付至申请人银行卡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1.办理机构:柏梁镇便民服务大厅
2.办公地址:柏梁镇政府院内
十、咨询查询途径:0374-7688869、柏梁镇便民服务大厅社保窗口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374-768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