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鄢陵县马坊镇人民政府
2024-12-25 2024-10-02 16:54

马坊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10-02 16:5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马坊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科学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1.2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持续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应急保障能力、社会协同应对能力,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1.3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依法依规、科技支撑”的原则,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

1.4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鄢陵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监测、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等。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1.5.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1.5.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1.5.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5.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极端暴力犯罪事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镇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总指挥:赵新年   镇党委书记;

指挥长:王俊豪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程建华   镇党委副书记

成员:应急办、人武部、党政办、民政所、农技站、农机站、林业站、畜牧水产站、水利站、财政所、国土所、派出所、司法所、供电所、移动、联通、电信、中学、小学、卫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村党支部书记。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全镇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研究作出全镇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重大决策和决定,启动、发布应急响应命令,研究部署应急管理和处置的措施办法,组织有关单位、部门、村并动员有关群众实施应急救援,指导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重大项目建设,领导灾后重建和后期处置工作,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2)镇应急办(与镇党政办合署办公)及职责

镇应急办是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在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完善镇应急预案;落实办理镇应急指挥部(领导)的命令、指示和批示;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应急、镇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预测、预警和预防工作;承担镇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应急管理、文件资料处理、会务筹备等工作;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对外发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筹备;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1.2各村、部门、单位职责

1)各村职责

各村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各村应急预案;做好隐患(危险)源(点)排查和灾前预警信息发布;落实各项防灾减灾及预防措施;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抢灾救灾;核实、报告情况;坚决执行镇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指示;宣传、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应急救援任务和开展生产、生活自救;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准确报告相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预测、预警和预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疫、消毒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救灾、救济物资的分发、资金的安排使用;安置、安抚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要;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部门、单位职责

各部门、单位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编制本单位、本部门应急预案;负责情况核实和相关信息收集、及时上报工作(包括向镇应急指挥部上报和向县级有关部门对口上报)。

党政办:协助应急办做好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有关工作任务,抓好文件资料处理、会务筹备、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对外发布)等工作。

人武部: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县人武部下达的防敌空袭紧急避险命令,并有序组织群众躲避;组织民兵参与恐怖袭击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民政所:负责全镇灾情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组织核查灾情;负责救灾救济物资的筹集和储备;负责救灾、救济和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安排、发放、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工作;承担自身无力克服因灾引起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的灾民的救济工作;协同镇应急办负责灾害灾情处置和灾后救助工作。

林业站、畜牧站、水利站:负责组织农技人员帮助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方面的生产、发展工作;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防治、救灾工作;负责地震应急和现场指导处置工作,并在震后30分钟内通过镇应急指挥部向县应急报告地震有关情况;负责防雷安全;负责灾害性天气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应急办:负责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力量现场接待群众,向参与群体性事件人员做好宣传、解释、疏导和政策性解释、答复工作;协调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性建议,指导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排查、检查、应急避险工作,督促隐患整改落实,防止次生灾害、危害发生。

自然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建(构)筑物损害情况进行应急调查,组织人员和救援设备进行应急治理和紧急抢险救援;协调上级部门进行灾害评估、评审;做好受损房屋或村庄规划建设。

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调度、管理和监督,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统一管理。

派出所: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疏散群体性事件人员和安全保卫工作;快速有效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维护交通秩序,确保灾区抢险救灾交通畅通。

司法所:负责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保护灾民的合法权益。

中学、小学:负责教育系统防灾救灾工作,帮助指导受灾学校恢复教学;救助受灾困难学生;协调处理突发事件中的有关事务;提供临时避难场所。

卫生院:及时组织救护伤病人员和转移危重伤病人员;及时协调、组织、提供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帮助、指导灾区或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实施开展卫生防疫、治病、宣传工作,并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职能和应急信息报告职能,主要承担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和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其他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相关行业规定,根据指挥部下达的临时工作任务紧急行动、各司其职、各履其责。

2.2应急联动机制

2.2.1应急救援值守制度

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漏岗,并做好值守记录,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将事故地点、时间、性质等要素通知带班领导,并根据带班领导的指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2.2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各类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需要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提供帮助支持的,由镇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理;需抽调机干民兵的由镇应急指挥部向镇人武部下达指令,形成共同应对处置的应急联动机制。

2.2.3在超过本级或规定权限的应急工作指令时,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向上级报告;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应当边处置边报告。

3、预防、预测和预警

3.1预防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防范胜于救灾、隐患险于明火”的观念,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和防灾救灾工作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落实,及时消除隐患。

3.2信息监测与报告

建立重大危险源、综合动态信息和应急资源(包括领导机构、救援队伍、物资储备以及应急单位、部门基本情况)数据库,坚持平常监测和定点监测、专业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加强监测预警,防患于未然。

3.2.1各村、单位、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应及时向镇应急办上报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镇应急办接报后,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按值班领导的指令启动相应应急程序并上报。

3.2.2各村、单位、部门上报的内容包括: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灾害、事件的时间、地点、灾害或事件种类、危害程度、目前状况、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支援的物资或人员情况以及下一步的打算。

3.3预警

各村、单位、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并以灾害、灾难、突发事件发生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向镇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范围并报镇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紧急情况可先发布后报批)。在确认可能发生灾害和突发事件后,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3.4预警发布

3.4.1根据对灾害预测分析和事件苗头性分析,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见的灾害和事件进行预警,镇应急办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进行相应的预警发布和预警解除。

3.4.2严重以上的预警信息,镇应急指挥部审定后由镇应急办报县应急局批准发布。

3.4.3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方式:广播、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学校、医院、市场、车站等特殊场所和警报、通信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特殊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级别分类

应急级别根据灾害和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指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受伤人数在20人以上,群体性聚集事件在30人以上或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特别严重自然灾害事件)、II级(严重:指死亡人数在3人以内,受伤人数在20人以内,群体性聚集事件在30人以内或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内的严重自然灾害事件)、III级(较重:指死亡人数在2人以内,受伤人数在10人以内,群体性聚集事件在20人以内或财产损失在20万元以内的较重的自然灾害事件)、IV级(一般:指死亡人数在1人以内,受伤人数在5人以内,群体性聚集事件在10人以内或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内的一般性自然灾害事件)。

4.2分级响应

IV级事件由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亲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III级事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亲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II级事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亲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I级事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亲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且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应急局和县级相关部门和县上相关领导报告。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信息采集

1)发现灾害和突发事件征兆或已经发生,有关村、单位、部门要立即报告镇应急办或党政办,报告电话:0374-7699309(镇党政办),也可以拨打110、119、120等报警电话。

(2)发生一般(较大)灾害(事件),镇应急办要在1小时内上报应急指挥部;发生重(特)大灾害(事件),镇应急办要在半小时内分别向县应急局和镇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2小时内报告灾害(事件)相关详细情况,同时做好相关信息续报工作。

4.3.2现场信息采集、分析、共享

相关人员赶赴抢险救灾、事件现场后,要及时收集、并向镇应急办报告现场情况(包括基本情况、采取措施);镇应急办将收到的信息及时向县应急局报告。

镇应急指挥部收集、研判信息及动态,及时提出处置建议。经审核的信息除按规定上报外,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相关村、单位、部门,可直接反馈给灾害或事件现场,同时也可向邻近镇、村通报。

4.4基本响应程序

4.4.1基本应急

发生灾害或事件,经镇应急指挥部领导批准,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相关村、单位、部门要先期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镇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向镇应急办报告相关信息。

4.4.2扩大应急

当事态超出镇应急指挥部的有效控制和能力范围,有扩大、发展趋势时,镇应急指挥部提请县应急局作出提高预警级别的决定,报请县应急局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4.5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立现场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现场医疗救护组、现场后勤保障组、现场调查组、现场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护组、宣传动员组、人员疏散转移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组。

4.5.1综合协调组:由镇应急办负责,党政办配合,在接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后,根据指挥部的指令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主要职责是:传达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命令,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掌握控制现场危险源,负责完成现场材料和信息收集及起草,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5.2现场救援组:由镇人武部召集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实施抢险救灾、紧急扑救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4.5.3现场医疗救护组:由镇中心卫生院牵头、其他卫生室配合,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主要职责是: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急救或医治,转移重伤员到医院进行救护。

4.5.4现场后勤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民政所配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资金、运输保障和物质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为现场应急处置的相关人员提供生活、车辆、物资、器材、设备保障。

4.5.5现场事故调查组:由派出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调查或配合上级调查事件原因、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的调查评估和取证工作。

4.5.6现场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护组:由派出所牵头,组织警力和干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交通保障或疏散交通。主要职责是:设置戒严区、警戒区,维护现场秩序,划定交通管制区域。

4.5.7宣传动员组:由文化站宣传、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5.8人员疏散转移组:由应急办牵头,林业站、畜牧站、水利站配合。主要职责是:宣传、组织、动员群众转移或疏散到安全地方。

4.5.9后处理组:由民政所负责遇难、受伤人员赔付、安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现场社会秩序的恢复。

4.6组织指挥协调机制

4.6.1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单位、部门是处置本区域、范围内灾害和事件的直接责任主体。发生灾害或事件后,有关主要负责人、相关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并迅速组织力量、装备,按照相关预案、职责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现场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镇应急办。

4.6.2镇应急指挥部接到相关信息后,即按照应急处置程序,启动相关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会同事发地有关负责人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现场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局

4.7应急处置人员安全防护

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发放安全防护装备,明确安全防护注意事项,保证现场处置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或新的人身伤害事件发生。

4.8群众安全防护

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宣传安全防护知识和方法,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临时性安置场所和生活物资。

4.9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

凡新闻报道和发布的信息需经镇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并由镇应急办负责人负责发布。

4.10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后,镇现场应急指挥部向镇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建议,由镇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相关人员、装备等撤离现场,转入善后处置阶段。严重、特别严重的灾害或事件的应急结束,有县应急局决定。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包括做好现场清理处理和污染物收集,灾民安置,恢复生产、生活、社会秩序,表彰奖励、抚恤,紧急征用物资、劳力的清算、补偿。

5.2社会救助

向上争取、及时下拨救灾救济资金、物资,接收社会捐赠并及时全部发放给受灾群众。开展法律援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展心理咨询活动,恢复心理健康。

5.3保险

鼓励群众积极参加各类保险,协助群众和保险企业做好灾情调查和理赔工作。

5.4调查与总结

根据灾害、事件类别,由相关单位、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或协助上级开展相关原因调查、损失评估、经验教训总结,提出责任处理、表彰奖励意见,向相关单位、部门通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县应急局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应急办负责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工作。所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所有通信装备、器材、物资正常使用。

6.2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应急队伍,落实应急队伍人员。镇人武部组建一支30人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各村要确保本村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应急命令发布后,能在规定的时间调出指令数量的应急人员到指定的地点集结。

6.3交通运输保障

对灾害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交通畅通。必要时征用社会车辆参与应急处置,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持。

6.4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紧急调用、征用其它部门、单位或社会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持。

6.5医疗卫生保障

由卫生院制定卫生防疫方案,组织好药品、药剂、器材的调运,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做好环境清理和消毒杀菌工作,确保无疫病发生。

6.6治安保障

派出所牵头,及时组织疏散、搜救群众,加强险区、灾区现场秩序、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的维护,以及重要场所、物资、重点人群的安全保卫工作。

6.7物资保障

财政所牵头,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采购,并加强管理,防止被盗、挪用、失效、遗失,如有遗失和损耗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快速采购。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维修保养及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各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如:车辆、楼梯、消防器材、临时包扎所需药品等)必须齐全有效,并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6.8经费保障

镇政府设立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由财政所负责安排年度预算,用于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日常工作的运作、演练,恢复重建等方面。

6.9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灾害、事件情况,做好一定范围或灾区社会动员工作。在启动相关预案时,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实施现场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做好疏散、转移、安置等工作。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临时集中避难场所为各中(小)学校,各中(小)学校应设立领导机构,负责避难场所内部治安秩序、物资供应、卫生防疫、应急供水、电、通讯等生活设施的管理。

6.11法制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执法监督,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法律素质。切实保护灾民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防灾、减灾教育。镇应急办要组织开展全镇应急法律、法规,灾害、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消除隐患意识,增强公民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7.2培训

开展干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防灾救灾减灾的快速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由镇应急办提供方案,镇政府组织实施。

7.3演练

各村、单位、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学习应急救援知识,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适时开展综合演练,做好各种准备工作。镇政府的应急演练由镇应急办负责制定方案,各有关部门配合,由镇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1.1各村、单位、部门按照应急管理和处置职责,组织制订应急预案,报镇应急办备案。

8.1.2本预案由镇应急办制订并负责解释,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

8.1.3预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2监督检查

镇应急办每年要对各村、单位、部门落实执行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贯彻执行本预案,应急组织机构及队伍建设,履行职责情况,经费、物资、器材准备、储备情况。检查方式包括座谈走访、现场抽查等。

8.3奖惩

8.3.1奖励: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镇政府予以奖励:

1)及时、准确地提供灾害、突发事件的前期预警信息,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

3)在应急处置工作过程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

4)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8.3.2责任追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或者瞒报、缓报、漏报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2)故意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严重的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

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失职、渎职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4)国家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的;

5)截留、挪用、贪污应急专项资金及物资的;

6)在应急工作过程中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

 

 

 

 

 

 

 

 

 

 

鄢陵县马坊镇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鄢陵县地震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马坊镇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影响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应急主体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地震灾害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部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地震应急与抗震救灾工作。

2.1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全面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各成员按分管工作负责管理相关专业组承担的职责任务。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地震监测预报组、抢险救灾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治防疫组、通讯联络组、交通运输组、供水保障组、供电保障组、生活物资供应组、宣传报道组、恢复重建组、安全隐患排查组、志愿者队伍召集组。各村党支部也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村人口疏散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2镇抗震教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

2.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全镇抗震救灾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一般地震灾害IV的抗震教灾工作

4.视灾情发展情况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5.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依据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向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需要支援的事项。

2.3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专业组及主要职责

2.3.1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程建华 党委副书记

办公地点设在镇党政办,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以外,主要有以下职责

1汇总,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3协调有关村委会、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4及时传达贯彻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并督促检查各项命令的落实情况

5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

6负责灾情速报工作,汇总震情和灾情发展动态,及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7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地震监测预报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为镇政府,成员由各村党支部、镇属单位组成,办公地点设在马坊镇人民政府,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密切监视地震活动情况及变化趋势,及时收集和分析各类地震观测数据。负责震情会商和提出地震趋势意见与应急工作建议

2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3地震灾害发生后,尽快确定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及时上报党委、镇政府

4负责地震现场余震监测工作

5负责地震现场调查和灾情收集工作。地震灾害发生后,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并及时上报镇抗震教灾指挥部办公室

6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做好震情趋势判定和地震灾害评估工作。

2.3.3.抢险救灾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为镇政府,成员由派出所、卫生院、各村党支部等单位组成,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府,主要有以下职责

1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和抢险救灾模拟演练

2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抗震救灾队伍赶赴灾区,寻找、抢救被压埋人员

3协助镇政府进行工程抢险,抢救国家重要物资,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4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要迅速组织抢险队伍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5组织企业抢险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3.4.治安保卫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单位为镇派出所,成员由镇司法所组成,办公地点设在镇派出所,主要有以下职责

1地震灾害发生后,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

2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点,加强灾区治安管理

3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3.5.医疗救治防疫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为镇卫生院,成员由镇市场监管所组成,办公地点设在镇卫生院,主要有以下职责

1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医疗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和转移受伤人员,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救助点,实施现场医疗救治

2加强救护车辆、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等物资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的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3组织和协调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实际需要转移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4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检查、监测灾区的传染病疫情、饮用水源、食品安全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各种疫情的发生

5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

2.3.6.通讯联络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为镇政府,成员由镇电信公司、镇移动公司、镇联通公司等单位组成,办公地点设在镇党政办公室,主要有以下职责

1组织开展对主要通信线路的检修及通信物资的准备工作

2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力量抢修被损毁的通信线路及设施,重点抢修枢纽机房和干线光缆,确保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3尽快恢复我镇与外界的通信线路,采用多种通信方式保障与外界的通信畅通

4协调调用具有通信设施单位的设备为救灾工作服务。

2.3.7.交通运输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为镇交站,成员由各村党支部组成,办公地点设在镇交站,主要有以下职责

1按照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及救灾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2地震灾害发生后,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毁道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3维护交通秩序,实施紧急交通管制

4组织、协调、运送伤病人员

5视灾情调配全镇所有运输车辆,以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2.3.8.供水保障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为镇政府,成员由镇自来水站组成,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府,主要有以下职责

1负责对供水设施及水库大坝进行检修加固,排除隐患,并对排水工程进行清淤疏通

2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供排水设施,保证受灾地区生活用水

3积极筹备第二水源,确保抗震救灾及灾区生活用水。

2.3.9.供电保障组及主要职责

供电保障组由国网供电公司负责,主要有以下职责

1组织力量对主要变电线路进行检修、加固

2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线路及设施,确保灾区正常供电

3储备抢修、更换用的设备和材料等物资

4按有关规定调用其他单位发电设备。

2.3.10.生活物资供应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为镇政府,成员由镇财政所、镇应急管理、镇市场监管所组成,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府,主要有以下职责

1做好应急资金筹集和物资的储备工作

2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调用粮食、食品等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负责援助资金和物资的接收与调配工作

4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

2.3.11.宣传报道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为镇政府,成员由镇党政办和党建办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公室,主要有以下职责

1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2地震灾害发生后,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3积极组织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2.3.12.恢复重建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单位为镇政府,成员由马坊学区、镇应急管理、镇财政所、镇交站、镇卫生院组成,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府,主要有以下职责

1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交通基础设施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损毁情况

2积极争取省市和县重建资金、国内外援建资金等各种恢复建设资金

3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4组织实施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3.13.安全隐患排查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为镇应急管理,成员由马坊学区、镇交站组成,办公地点设在镇应急管理,主要有以下职责

1组织人员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

2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督促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提出隐患治理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2.3.14.志愿者队伍召集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为镇团委,成员由镇妇联和各村妇联组成,办公地点设在镇团委,主要有以下职责

1负责抗震救灾志愿者队伍的召集、协调、联络工作

2指导志愿者队伍在灾区有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3.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3.1一般地震灾害响应措施

1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启动IV级地震应急响应。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马坊镇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工作准备,视灾情集结各专业组到办公地点待命,随时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镇政府迅速启动《马坊镇地震应急预案》,将受灾情况速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监测预报组要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灾区,进行余震监测和宏观考察。

4地震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和地震监测预报组立即开展灾害调查,并将受灾情况速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向灾区派出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治防疫组、生活物资供应组等专业组支援镇抗震救灾工作。

6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震害快速评估和灾害现场调查情况提出应急规模建议和救灾方案,请示县委、县政府组织实施,同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速报灾情及救灾情况。

7视灾情协调非灾区村党支部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8组织调配抗震救灾物资。

3.2较大地震灾害响应措施

1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II级地震应急响应。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马坊镇地震应急预案》,指挥部成员及各专业组按职责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抗震救灾情况。

2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请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加强地震监测,及时分析和处理观测资料,尽快赶赴灾区进行余震监测和灾情调查。

4地震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和地震监测预报组立即开展灾害调查,并将受灾情况速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迅速派遣各类抢险救援专业队伍赴灾区抢险救援,组织志愿者队伍和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6开展受灾群众安置和伤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7协调、组织、调配和发放救灾物资和装备。

8迅速组织开展通讯、电力、供水等抢险救援,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灾害。

9加强对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10视灾情实施特别管制措施。

3.3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响应措施

1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启动II级或I级地震应急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2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专业组接受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进行抗震救灾工作。

3调动一切力量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充分发挥派出所干警、民兵预备役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4临震应急响应措施

省、市、县政府发布地震临震预报后,镇政府即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指挥部各专业组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先期保障工作。

1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准备工作,对预报区所在地的村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意见。

2监测预报组密切监视震情信息,及时收集、处理监测数据,分析震情发展趋势,邀请市、县地震局专家进行震情会商。

3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专业组做好集结准备,随时准备赶赴灾区。各专业救援队组织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医疗救治防疫组和生活物资供应组要积极筹备救灾资金、物资、食品和药品,并对原储备物资进行全面检查。

5通讯联络组、交通运输组、供水保障组和供电保障组要对生命线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加固,并提出遭到严重损毁情况下的应急方案。

6治安保卫组要加强对重要机关、金融单位等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7宣传报道组要做好应急宣传,按照规定发布震情,平息地震谣言,保持社会稳定。

8安全隐患排查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3.5其他地震事件响应措施

3.5.1有感地震响应措施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有感地震发生后,立即启动地震系统内部应急预案,按地震系统内部应急预案程序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及时收集震情和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报告县政府。镇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5.2邻近地区地震波及响应措施

地震发生在邻近地区,但对我镇造成灾害损失或造成严重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请示,按照响应级别开展应急工作。

3.5.3平息地震谣言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镇镇府要及时调查谣言起因,将有关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协助县政府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

3.5.4涉外事务

地震灾害发生后,发现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伤亡、失踪或者被困的,迅速核实并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除省、市、县政府确定的特殊区域外,申请到般地区救灾、考察、采访的外国科研,人员、专家及记者,上报县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处在灾区的来华外宾、外商和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外国来我镇的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上报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安置

4其他事项

4.1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

镇政府应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乡镇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各村党支部要利用公园、广场等场所,因地制宜设立临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竖立明显的应急疏散标志。

4.2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村、各镇属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各级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协调各种应急救援力量,依据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不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

4.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政府批准发布,报县地震局备案。各村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报镇政府备案。预案中各组长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对各自承担的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专业组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报镇政府备案。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和卫生院,应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镇政府备案。各专业组要完整保存在抗震救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并及时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