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
一、适用对象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包括:1.年满 16 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 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4.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 家属未安置就业的; 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 定就业满六个月后失业的; 8.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二、需提供材料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常住人员居住证 或常住证明); 3.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肄) 业证明; 4.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 的人员,提供有效停业证明; 6.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7.复员退役军人,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 件;随军家属提供随军手续; 8.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 部门证明。 (根据人员类别:3-8 项仅需提供 1 项)
三、办事流程
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正确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 。 3.确认。打印业务办理确认单,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 认。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五、办理地点:马坊镇便民服务大厅社保窗口
六、咨询电话:0374-7692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