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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目录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6 11:38】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为贯彻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20〕1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编制本地标准目录的意见》(豫建办〔2020〕189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编制了《许昌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准目录》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成果应用,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公开、可公开事项和内容进一步细化和清单化、目录化,便于基层行政审批部门对照操作,易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推进住房城乡领域基层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发挥好指导、监督、评估作用。

二、本指引所称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主要包含国有房屋征收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和市政领域等4个方面,主要适用于基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特别是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标准目录》中政务公开事项,主要包含国有房屋征收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和市政领域等方面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等,提供了住房建设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框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本级目录,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视情况可以增加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渠道等。

四、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细化制定国有房屋征收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和市政领域等方面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加强推广应用。同时,按照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发布、解读、回应的有序衔接。各县(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定期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务公开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