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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鄢陵县教体系统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30 11:17】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各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现将《鄢陵县教体系统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鄢陵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11月30日



鄢陵县教体系统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平安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现结合教育行业特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为切入点,着力化解师生身边因上访、事故和案件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着力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为实现我县经济发展高质量、城乡建设高水平、人民群众高素养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二、创建原则

1.坚持党建引领,“四治”融合;

2.坚持结果导向,末端显示;

3.坚持控新治旧,标本兼职;

4.坚持属地管理,条块同责;

5.坚持重心下沉,全员参与。

三、创建目标

平安校园创建以“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为主要内容(“零上访”就是凡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能够在本单位解决的,就地及时化解;事权不在本级的,通过组织程序或代办方式及时解决;“零事故”就是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零案件”就是不发生刑事犯罪和有重大影响的治安案件。),通过深入开展创建工作,查漏洞、补短板、建机制,将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化解在早在小,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力争到2021年底,全县符合创建标准的学校(幼儿园)达到60%以上;到2022年底,全县符合创建标准的学校(幼儿园)达到80%以上;到2023年底,全县符合创建标准的学校(幼儿园)达到90%以上。

四、创建标准

(一)组织领导保障方面

1.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党建引领作用充分体现,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

2.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有效落实,创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承担分管职责内的责任。

3.学校(幼儿园)安保组织健全并运转良好。

4.组织发动和宣传教育到位,创建工作干部熟知率达到100%、教职工知晓率达到90%的以上。

(二)治安防范方面

1.学校(幼儿园)配备有专(兼)职巡防队,配备专职保卫人员。

2.防控格局严密有效,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整治“黄、赌、毒”等治安突出问题,深入摸排黑恶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侵害群众生命财产等违法犯罪线索,严格落实治安防范制度,借助校园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建一体推进的防控格局。

3.群防群治工作扎实,巡防队定期巡逻,保安持证上岗,严格落实人员出入、车辆出入登记等防范制度。

4.情报研判动态精准,全面掌握重点群体动向,拓宽信息搜集渠道,加强对治安状况及涉黑、涉毒、涉恐、涉爆等信息数据的动态监测、分析预判,实现对治安涉稳信息的实时掌握、动态跟踪、精准预警。

5.“雪亮工程”和校园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动有力,校门口、校园内重点场所、要害部位、人员密集区域视频监控、报警器、硬质隔离等技防设施配备齐全,实现视频监控与双重预防体系管理平台互联互通、一键报警系统与公安部门互联互通。

6.综合保险作用有效发挥,缓解师生因刑事治安案件、自然灾害、公共突发等事件引起的焦虑情绪,社会稳定风险减少。

7.建立联防联处机制,完善信息化设施,建立各类风险隐患数据库,提高智能感知、精准处置能力。

8.当年未发生刑事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治安案件。

(三)矛盾纠纷化解方面

1.学校(幼儿园)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关制度。

2.学校(幼儿园)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多渠道搜集师生民意和涉稳信息,建立分类工作台账,定期研判校园内的稳定形势,及时预测预警预防重大矛盾纠纷矛头性、倾向性问题。

3.学校(幼儿园)组织教职工通过走访家长学生、接待来访、服务热线、问卷调查等形势,定期化解工作领域范围内的矛盾纠纷。

4.学校(幼儿园)能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多种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5.学校(幼儿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各类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信访积案全部妥善解决,当年无新发生的上访事项。

(四)重点人群帮教方面

1.底数全面摸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问题青少年、涉邪教人员等底数清、情况明。

2.帮教措施到位,落实对问题青少年的关心爱护帮助工作,做好涉邪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3.心理疏导及时,结合长期开展的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校园心理服务网络,对重点关注师生开展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从心理层面化解消极因素。

(五)安全隐患整治方面

1.每周全面排查一次校园及周边的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建立工作台账,动态管控风险点、危险源,对隐患的种类、数量、状态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严格管理重点物品,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规范管理、使用,严禁管制器具、弹弓带入校园。

3.隐患整治任务落实,做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校舍安全、实验室实训场所安全、校车安全、心理安全、防欺凌、防溺亡、防暴恐、疫情防控等工作,当年无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4.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演练次数足(中小学每月至少一次,幼儿园每季度至少一次),效果明显。

(六)信访问题处理方面

1.开展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等突出信访问题攻坚行动,压实领导责任,最大限度控“新”、治“旧”、防“变”,维护单位内部稳定。

2.坚持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对于积案中的疑难案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解决诉求。

3.信访问题较多的镇和县直学校要整合相关资源,健全信访工作与法律服务、调解服务、心理服务对接联动机制,邀请律师、人民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等参与,提升解决问题的效果。

(七)法治建设方面

1.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多样,法治文化宣传教育阵地作用有效发挥,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浓厚。

2.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一校一法律顾问”落实到位,法律援助作用切实发挥。

3.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不断深化,法治保障进一步加强。

(八)源头预防方面

1.党建工作与平安创建工作深度融合。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持续整顿,师生身边的“微腐败”有效整治。

2.重大决策科学规范。内部事务公开运行机制规范,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加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发生因决策不当、违规操作引发矛盾甚至群体性事件。

3.“三治融合”作用明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实践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和学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显著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扎实开展,通过德治树立文明新风尚价值导向。

4.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学校(幼儿园)建立有重大风险问题清单制度和防范化解责任分担机制,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动态管控、综合治理、应急处置等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制度执行得到强化,制度优势成功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九)教职工满意度方面

教职工安全感和对平安建设工作的满意度在95%以上。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各科室科长任成员的“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和市直各学校参照成立相应机构。

2.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广大师生喜闻乐见的载体形式,广泛宣传平安创建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激发广大师生的参与热情。积极培育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3.严格奖惩机制。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进行年度确认,每年通报表扬一批创建先进单位。对连续两年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报市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到位、防范管控不严格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有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或案事件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认定标准

 

  

附件

“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认定标准

“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由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信访、应急、公安部门认定,年度上访、事故和案件认定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零上访”认定标准

本单位年内没有到县及以上走访或到上级主管部门走访;年内没有发生重复信访(包含来信、网上投诉等);对事属本单位的信访事项,能够认真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或仲裁、行政处罚等决定和上级行政机关依法按政策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者复查(复核)意见等;能够积极配合化解工作,对信访人做好教育疏导。

(二)“零事故”认定标准

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5人及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及以上(三者任具其一)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零案件”认定标准

学校、幼儿园未发生以下9类案件:以个人极端暴力、刀斧砍杀、驾车冲撞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危险驾驶;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学校幼儿园引发的校园暴力;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消防责任事故;猥亵儿童、强奸;校园欺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案件。

上述创建活动中涉及各类罪案件统计区域范围:统计案发地在辖区内的案件。案件统计时间:治安案件以处罚决定书时间为准,刑事案件以立案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