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59号
为保障我县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位于东明义社区地以东、东明义社区地以南、陈化店社区地以西、东明义社区地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鄢陵县陈化店镇东明义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住宅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鄢陵县人民政府委托陈化店镇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鄢陵县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鄢陵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