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3号
为保障许昌市绕城高速公路项目(鄢陵县段)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范围:东至鄢陵县彭店镇土地、西至长葛市南席镇土地、南至鄢陵县柏梁镇和彭店镇土地、北至鄢陵县彭店镇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柏梁镇安庄社区居委会土地、黄龙店南社区居委会土地、温寨村委会土地、席黄村委会土地;彭店镇范家村委会土地、刘拐村委会土地、谢坊村委会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鄢陵县人民政府委托柏梁镇人民政府和彭店镇人民政府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鄢陵县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鄢陵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