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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县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29 10:41】   【阅读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为积极响应国家、省、市关于惠企纾困、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精神,帮助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特困行业渡过难关,降低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促进消费持续恢复,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的通知》文件要求,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具体政策通知如下:

一、执行对象。经营范围属于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等五个特困行业的有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执行方式。有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向当地供电企业申报,经当地发展改革委认定后执行。

三、执行时间。原则上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执行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静态管理的市、县,经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后,可调整用电阶段性优惠政策实施时间。

四、执行标准。对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按该电力用户当月应收电度电费(不含基本电费、力调电费、偏差考核费)的95%结算,现执行居民生活(含合表)、农业生产电价的用户不参与优惠。

五、用户申报。本次阶段性优惠政策由有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通过网上国网、扫码申报、供电营业厅等3种渠道,自2022年7月1日起进行自行申报,联系电话0374-2616666。


鄢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