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豫银保监发〔2021〕7号)文件精神及《鄢陵县金融扶贫贷款贴息办法(试行)》(鄢政办〔2018〕15号)相关规定,财政资金需对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5万元(含)以内部分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现拟为我县2022第二季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进行财政贴息,共1245户443535.55元。
公示期为长期,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及时向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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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金融工作局
2022年8月10日